无论对于公民个体还是社会整体来说,暴力犯罪都危害极大,如果在暴力犯罪案件中出现了案件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就构成了暴力犯罪刑事错案。笔者收集了137件暴力犯罪刑事错案。其中包括70件故意杀人案件,22件强奸案件,24件抢劫案件,17件故意伤害案件和4件爆炸案件。相对于非暴力犯罪刑事错案来说,暴力犯罪中的刑事错案具有以下特点:
1.暴力犯罪刑事错案中具有双重被害人
暴力犯罪刑事错案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暴力犯罪的受害人,还包括被错认为是暴力犯罪行为人而受到刑事司法制度“迫害”的被错判者。对于前者来说,暴力犯罪带来的身体上的伤痛和财产上的损失还没有得到补偿,对司法机关严惩犯罪人的朴素愿望又因为错案的出现而再一次落空,更加重了暴力犯罪的被害人精神上的损害。对于后者来说,由于被错误追诉者普遍文化程度偏低,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基本上无法采取有效的防御。如果对暴力犯罪的刑事司法处理决定是错误的,轻者会损害被追诉者的财产、人身自由,重者则会使被追诉者付出生命。
2.暴力犯罪刑事错案普遍系“疑罪从有”的产物
暴力犯罪刑事错案多为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疑案。无论传统思维定式不好破除,还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普及工作不够到位,或者迫于执意追诉的压力,法院、尤其是一审法院不约而同地选择疑罪从轻,作个留有余地的折衷判决,将来一旦出现新的证据,便可以进退自如,日后还有挽回的余地。
3.暴力犯罪刑事错案多错于事实认定而非适用法律
从已发现的暴力犯罪刑事错案来看,基本上都是事实认定错误,既有暴力犯罪受害人认定错误,也有暴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定错误,而且后者几乎出现在了每一起暴力犯罪刑事错案中,错案的受害者基本上都是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下被错误认定为某种暴力犯罪的犯罪人。而事实认定错误的直接原因就是证据出错。根据笔者收集的暴力犯罪刑事错案统计可知,证据方面没有发现错误的案例只占已知原因的错案总数的3.6% (5/137),其余的案件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证据上的错误。证据上的错误主要包括“虚假证人证言、虚假被害人陈述、被告人虚假口供、鉴定结论错误”。
二、证据错误导致暴力犯罪刑事错案
(一)虚假口供诱发刑事错案
在笔者调查的案例中,有101起案件的被告人都在庭外作出过认罪口供,并在庭审时翻供,但都被一审法院以其庭外口供作为定案根据而作出有罪判决。这些虚假的庭外认罪口供包括虚假的供述和虚假的攀供。虚假的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作的与案件事实不符的有罪陈述。根据现有材料,在74% (101/137)的暴力犯罪刑事错案中,犯罪嫌疑人都在侦查阶段对后来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作出了完全虚假的供述,即未实施被指控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谎称自己实施了该种犯罪行为。在本文研究的案例中出现的攀供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同案犯共同犯罪行为的检举揭发,具体表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是诬陷他人是同案犯,或是在共同犯罪中编造同案犯其他并未实行的犯罪行为。经统计,有5起错案存在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虚假攀供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