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精智律师解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社会强制保险,投保人必须投保,没有投保应当在投保范围内向受害人承担投保后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投保义务人有证据证明具有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 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而保险公司未能提出正当理由的,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齐精智律师解读:因为保险公司的原因,导致投保人未及时投保,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没有保险。投保人应当首先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以保险公司有过错的拒绝承担责任。投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十二条
方案一:两辆或两辆以上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根据各侵权人的过错和原因力等因素能够合理分开各自造成的损害,由各赔偿义务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能合理分开各自造成的损害的,应区分不同情况,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责任。
方案二:两辆或两辆以上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各侵权人的过错和原因力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的规定。
齐精智律师解读: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是普通的侵权行为,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不应该再创立新的规则。同意第二种。
第十三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多个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权利人请求先由已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足部分,由未投保机动车的投保义务人按照本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各赔偿义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了超出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应承担的赔偿份额的,有权就超出部分向未投保机动车的投保义务人追偿。已投保的机动车一方放弃对未投保机动车的投保义务人的追偿权的,对保险公司不发生效力。
(二)多辆机动车依法应当承担按份责任的,未投保机动车一方依照本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齐精智律师解读:在连环撞车案中,受害人对于多个侵权车辆因承担的责任形式不同而有所区别。多个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不同时,受害人所主张的顺序与份额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