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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制度的反思与改组

  

  也正是基于这种来自公共领域之外的批评,博伊尔提出应当构建一种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的政治学,或者政治经济学。在博伊尔看来,“我们的思维方式和话语中有一种趋势,这种趋势引导我们对知识产权过度保护而不是保护不足。”[15]121他认为,在信息时代,这种趋势表现为认为知识产权不是“反垄断或者信息自由流通”的领域而是应用“激励理论”的领域。这种趋势在实务界表现为,法官对宪法确定的“言论自由”或者“信息的自由流通”这样的论辩很不敏感;在理论界表现为,知识产权只授予那些具有原创性的信息,结果诋毁了原材料价值的重要性。为此,博伊尔提出构建知识产权政治学的理想。他并不否认知识产权反映了不同利益团体之间的政治斗争,但这不是他的知识产权政治学的主要内容。相反,他把自己主张的政治学与环保主义类比起来。在他看来,环保主义可以纠正我们现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法律制度和科学制度的弊端。现代的法律制度立基于“私有财产权”的理念之上,而科学制度趋向于把整个世界界定在一个“因果关系”中。


  

  对环境而言,市场通常失灵,它不能把经济行为的外部成本内部化;而这种失灵又破坏了普遍存在的然而是脆弱的生态平衡。因此,博伊尔提出,对前者用福利经济学来纠正;对后者,用生态学来弥补。以此做类比,博伊尔指出,微观经济学和私有财产权也在知识产权领域造成了类似环境破坏性质的后果,如微软反竞争的行为、授予人类基因引发的道德问题、以主张版权为由封杀对科学教派(Church of Scientology)的批评。更重要的是,它造成了社会的不平等,把人们经常长期斗争争取来的平等又抛给了历史。由此,人类社会之间分化成为“信息拥有者”与“信息缺乏者”之间的对立。[21]因信息的拥有而导致的社会分化并辅以道德的渲染,结果信息拥有者控制了信息缺乏者。这样,是否尊重知识产权已经不是简单的守法与否的表现,而沦为道德上的高低。而道德分化的制造者显然是信息的拥有者。


  

  所有这些因著作权引发的失衡在博伊尔看来造成了一种生态失衡。因此,在1997年的一篇重要文章里,博伊尔认为,“我们需要一种知识产权的政治学———政治经济学,现在就需要。”[21]而在6年之后,他认为公共领域可以作为知识产权政治学的重要范畴,它可以把分散的个人性质的斗争集合起来,并能有效解决集体行动的问题。同时,也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基金等,公共领域可以像环保主义那样表达人们对私有财产权的惧怕,以及对创新过程的希冀。一句话,“它们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设想网络世界的创作、革新以及言论。”[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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