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台州飞跃集团“协助重组式”。飞跃集团全称为飞跃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缝制设备行业龙头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受企业规模过度扩张等影响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总额达20多亿。多家法院均受理相关案件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台州中院集中管辖飞跃集团系列案后,确定“集中管辖+动态保全+协助政府重组”等思路,多次参加政府主持的协调会。为企业重组提供法律支持,积极促成67%的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并促成债权人主动申请解除财保。2009年1月,飞跃集团核心业务重组成功。负债率降到55%左右。飞跃集团系列案件,是对严重资不抵债、自身重组困难、需外力介入企业重组典型范例,在平等保护各地债权人基础上,促进了产业整合提升。其重组过程对民企应对金融危机具有“样本”意义。[4]
4.绍兴艾尔派克公司“协调解困式”。艾尔派克公司全称为浙江艾尔派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专为三星等著名企业生产产品包装,市场前景广阔。该公司因集中还贷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涉及案件11件,20多名债权人,标的额达5663.75万元。绍兴中院指定越城法院对涉该公司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该院确立了“分类甄别+保障经营+示范协调”的处理方式。即将债权人分为不同类别确定调解方案及对策,以典型个案为示范样本,在政府协助下多次派员做好企业正常生产及职工稳定等工作。艾尔派克公司系列案是对生产经营形势较好,无需重组.仅因资金困境且能短期解决的中小企业快速解决问题的一种思路,即运用诉讼中协调手段给企业缓冲期,使之渡过当前难关,保障正常发展。
5.综合评析。南望集团等系列案的处理均属浙江法院涉诉企业解困举措的缩影,即顺应当前企业发展形势。依据企业类型及困境特点,通盘考虑案件处置全局。形成不同特点的企业解困方式,主要特点总结如下。一是区分对待。充分考虑企业作为利益相对独立体,其自身环境、内部结构、债权结构、偿债能力及重整或重组生产要素、发展前景等区别,对此进行必要司法甄别。如对债权人分歧小、债权债务清晰的南望集团选择破产重整程序:对债权复杂、优势资产突出且政府支持力度大的江龙集团、飞跃集团等选择非破产重组程序:对企业规模不大、债权复杂的艾尔派克公司选择诉讼协调程序等。二是企业维持。南望集团等为代表的浙江法院参与企业解困方式,均体现了保障企业存续的宗旨,即优选重组、重整或和解方式。避免机械套用审判或破产程序。在保护生产要素前提下,对债权人权益做适度调整。三是利益平衡。将企业解困视为利益综合共同体,充分考虑涉企案件中企业本身、债权人、职工、供货分销加工商及社会公众的不同利益需求,进行综合平衡。如江龙案件中与政府协调由其筹措资金发放数千职工工资,并在最短时间内将优质资产打包拍卖实现重组并恢复生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