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涉诉企业解困司法对策研究
——以浙江法院实践为样本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关键词】国际金融危机;企业解困;司法对策
【全文】
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加之经济结构性、素质性、体制性矛盾日益显现,浙江一些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特别是一些行业龙头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清偿性危机,直接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稳定。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尚未见底,部分企业经营困境仍未根本改观。[1]企业解困是一项涉及政府调控、金融支持、企业治理、司法保障等方面互动有序的系统性工作。课题组以司法保障作用为重点,联系浙江法院工作实际,通过实地调研、座谈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系统总结司法参与涉诉企业解困的实践和理论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并力图使研究成果用于指导司法实践。
一、涉企诉讼的主要特点
(一)案件增幅大
2008年全年,浙江法院新收民商事案件同比增长31.09%,诉讼标的上升90%以上。2009年一季度,浙江省全省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122049件,同比上升14.64%。金融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达32944件,同比分别上升26.61%和32.79%;劳动纠纷案件7639件,增长幅度达38.7%。个别地区还出现超常规高速增长趋势。
(二)系列诉讼多
2008年以来,浙江法院受理的涉企系列案件显著增多.特别是一些行业龙头企业因资金链断裂系列案件多发。如杭州南望集团、台州飞跃集团、绍兴江龙集团等系列案.不仅影响重大,且案件绝对数大。如江龙集团涉及债务案件就达800余件。仅2008年,浙江省就有10多家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陷入债务危机并涉诉。
(三)辐射影响广
浙江省涉企案件很多都涉及到区域产业链安全、众多债权人利益保护、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障、当地经济社会稳定等问题,并交织了很多案外因素影响.如部分涉诉企业主出逃或转移、隐匿资产、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个案涉众广等,也易引发利益相关方如供货商、民间债权人、职工等上访或群体性事件,[2]如杭州建德法院在2008年1—10月受理此类案件117件。2008年7月在丽水银泰集团系列债务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发生了债权人恐慌并冲击高速公路、市县政府办公大楼事件。
二、浙江法院参与涉诉企业解困的实践
(一)出台解困举措
1.调整管辖机制。一是调整级别管辖。自2008年起,浙江高院分两次对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进行调整,将原由中、高级法院一审的90%以上的大标的民商事案件下放到基层法院,为企业就地解决纠纷提供便利。二是调整类别管辖。针对浙江民间借贷案件交织生产经营因素且企业深度介入等特征,浙江高院于2008年4月开始对民商事案件分工作出调整,首次将民间借贷案件划入商事审判范围.有效把握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生产经营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实行集中管辖。按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要求,浙江高院于2008年10月下发《关于资金链断裂引发企业债务重大案件的集中管辖问题的通知》,并先后对飞跃集团等重大涉企案件指定集中管辖,至今已累计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