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7·23”甬温线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中,对事故现场遇难者和幸存者的搜救时间过短,在没有对伤员、遗体和遗物进行彻底检查清理前就猝然宣布搜救工作结束,必然会增加伤员遇难、遗体和遗物受损的可能性。从这次“7·23”甬温线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中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疑虑重重的做法来看,可以说进一步暴露出铁路系统政企不分的痼疾,具体表现为价值导向、行为选择、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多重矛盾。政企不分的铁路部门在既要政绩又要利润的利益驱动机制下,存在着以人为本与以利润为本的极大张力,行政伦理或者企业良心难以得到保持和展现。铁路建设和应急救援究竟应当先救人还是先通车?究竟是为了公众还是为了工程?究竟是看重兼顾社会责任还是仅仅盯着企业利润?这些常识问题竟然都成了困扰人们的疑难问题,实在令人深感悲哀。
依法监管方面的矛盾:
算“公务”还是算“家务”
承担监管职能的行政机关对于有关的公民和组织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和提供服务,这原本是非常自然的事情,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但将其放到政企不分的铁路系统,事情就复杂起来,很难依法进行有效监管。
事实上,“7·23”甬温线特别重大事故发生一天之后,铁道部就宣布再次发起一场持续两个月的内部整改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可是这种做法会有什么效果呢?实际上,从2008年到2011年,几乎每年铁路系统都要进行内部整改式的安全大检查,但还是发生了“7·23”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这种内部监督的失控和失效,大大消解了现有问责机制的监督功能,凸显了加强外部监督的必要性。换言之,必须通过体制和机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使得依法监管得以由“家务活动”变成“公务活动”,那种藐视法律规定和法定职责的现象才能从根本上得到纠正。
记得二十多年前,在学界和实务界认真讨论经济体制改革成果如何巩固、经济体制改革如何深化之际,曾有专家型的高级领导干部发表过一篇文章,题目叫做《政企分开!政企分开!政企分开!》,我认为这题目很有见地。在深入转型发展的改革开放新时期和时间并不充裕的战略机遇期,铁路系统唯有深化改革,按照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要求认真实行政企分开、依法运营、有效监管,我国铁路事业才能走上科学安全稳健发展的道路,那种强调“铁路特殊、风险太大、不能改革”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简言之,认真改革是铁路系统的唯一出路,政企分开是铁路事业发展的硬道理和基本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