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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婚姻家庭继承法律的精神与意义

  

  五


  

  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始终困扰着人类,那就是人的永恒。自古以来,有关前世、今生和未来的疑问就是人类难以回避的心结。在西方,人们相信上帝是永恒的,因此,个人通过信奉基督教,通过为上帝的事业努力进入天堂就能实现永恒;在佛教世界里,人们相信通过修行轮回可以求得转世与永恒;而在古代中国,一个普遍的信念是,人们通过世代的繁衍可以实现人的永恒与不朽。古代中国人视生命为新老交替、生死相继的生生不息{15}(P.23),相信在现世之外,还有另一个灵魂世界存在。那些已逝的祖先生活在另一个世界中,他们的灵魂仍继续影响着后代的生活,给他们禳灾降福。但是,祖先必须由在世的子孙通过祭祀来供养{16}(P. 119),为此,后人的责任就是让血脉永远延续。所以血统在中国是一个超越了时空的概念,它将祖先和后代、前世与来世联系起来。正是借助于灵魂的观念和祭祀的做法,已逝的祖先与其现世的后代能够跨越时空的界限而沟通。


  

  由于人类的生育繁衍需要通过两性的结合才能实现,鉴于性爱的本能性和原始冲动性对社会秩序的威胁,古往今来的思想家和法律都尽力想将性和生育置于婚姻的领域,规范到夫妇关系中,而人类的两性结合也就由生物的交配进化到了婚姻这样一种文化。在中国,儒家将人们追求生命不朽的努力纳人礼教的轨道,通过婚姻来实现传宗接代的目标,实现生的永恒。与佛教放弃家庭,脱离尘世修行和基督教对婚姻的消极、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不同,古代中国人是将婚姻作为人世的起点而加以肯定和规范,诚如《易·序卦》所言: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措{17}(P. 209)。


  

  在古代思想的逻辑中,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自然、人、社会具有本质的同一性,它们之间具有自生的秩序一致性,但人的理性自觉是这种秩序的最高形态。在这一秩序的构建中,与动物的区别是婚姻家庭秩序的一次革命,继之而起的是家庭、家族成员内部的性别、长幼区分,而将家内秩序推广行之于社会,就形成了社会秩序。因此,在中国,婚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渊源,[10]而在西方,人与神的分裂是西方社会的秩序之源,心灵中的宗教-道德与世俗的经济-政治构成了西方社会秩序的两个分裂的方面,所以信教的西方人认为信仰是幸福的源泉和终极,中国人则以生命的传承绵延不朽为自己幸福的起点和终极。


  

  作为一种制度文明,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儒家伦理思想在隋唐以后,随着中国文化的对外输出,开始为近邻的东亚诸国和地区所效仿。就如我们今天看到的荷兰、比利时诸国对法国文化的依赖一样,我们言及古代东亚不仅仅是在地理的意义上讲这一区域内的各国和地区是毗邻,更重要的是,它们在历史上都曾程度不同地受到过中华文化的影响,或者说这一区域的文明发展都曾依赖于中华文化。构成这一区域的共同文化要素可以归纳为:汉字、儒学、律令制和佛教,它们都是以汉字为媒介,传播至东亚各地。历史上,日本、朝鲜、越南的早期历史都曾受到汉式农耕生产方式的影响,先后不一进人了以水稻耕作为主的农业社会。稻耕农业的生产方式形成了东亚人的村居生活,当血缘关系未受到外力破坏时,这种村居往往就是家族社会的土壤,易于形成人们敬祖孝亲的浓厚意识和讲究礼仪的氛围。农耕经济模式决定了东亚社会存在共性的基础,使得东亚诸国对中华文明的仿效不存在异质冲突,能够实现全方位的输人和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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