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暴力通常发生在医疗纠纷解决的过程中;集中于门诊?急诊、急重症病房等医疗场所;其主体是医患双方,医方会从主治医生放大到其他医务人员及整个医院,患方则往往包括患者?家属及其亲友,其他纠纷参与人还有 “职业医闹”,医疗暴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众等;医疗暴力几乎都是患方向医方主动发起,呈现单向性;冲突激烈,形式多样,包括聚众冲击打砸医院、烧医院?炸医院?在医院陈尸?设灵堂?静坐?游行,围攻?谩骂?侮辱?恐吓?扣押?殴打医务人员,直至杀人等;大多会导致经济损失,人员伤亡,进而恶化脆弱的医患关系,扰乱医疗秩序,影响社会和谐。
医疗暴力可分为情感宣泄型和索赔策略型。前者指患方在特定情形下情绪失控而导致的医疗暴力,如久治不愈激愤杀人;后者指患方为获得赔偿或更多赔偿而将暴力作为一种手段或策略向医方施压的行为,如聚众打砸索取高额赔偿。两者往往相互混合,也相互转换:情感宣泄型并不排除对赔偿结果的追求,索赔策略型也包含着患方的情感诉求;情感宣泄型可能是索赔未果所致,是患者寻求多种救济无效后的“终极救济”,而暴力索赔很大程度上也受情绪的催化和煽动。不论是情感宣泄,还是索赔策略,医疗暴力都体现了民众维权的意旨,呈现了作为一种正义实现途径的现实意义。
研究表明,医患之间的不信任是医疗暴力产生的根本原因,患方对现有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不信任,也激发纠纷的暴力解决。信任缺失的表现如:患方对医院的信任脆弱,因结果而迅速反转;患方对医方公然提防;医方对患方采取保守医疗、三缄其口、严管医疗档案、甚至寻求私力救济,成立“医院护卫队”,配备保镖等。而对现有的鉴定、诉讼、行政处理或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患者的不信任直接体现为不选择。
导致医患互不信任及患者对纠纷解决机制不信任的原因众多,最重要的是制度不完善。例如,医患互不信任很大程度上源于医院内部管理不善,外部监管不严,进而还与政府投入、医疗资源分布、医疗保险发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因素相关。患者对纠纷解决机制的不信任也基于制度内含的不可信因子。因此,抑制医疗暴力,改进医患关系,根本在于重建信任。而信任重建须立足于制度改进,应从强化激励和严格惩罚两个方向入手,培育一种迈向程序正义的过程导向的信任。
医疗暴力折射暴力维权的内在逻辑。作为一种典型的私力救济,暴力维权是激情与理性的混合,既包含对成本收益的理性考量,也受情绪的催化煽动,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如此,在劳动争议、征地纠纷、拆迁冲突、移民安置补偿等涉及生存权等基本权利的场合更是如此。暴力很大程度上源于不信任,又进一步加深不信任,“不信任—暴力—更深的不信任”的恶性循环在多种纠纷中呈现。不信任成了一个惯习,甚至一种文化,成为转型中国一个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暴力维权也成为一种宣泄情绪、实现正义的普遍途径。通过暴力寻求正义的当事人,一个个充满焦虑和期待、为生活而奔波、为权利而斗争的鲜活生命,他们的命运是怎样镶嵌在当今这个急剧转型的社会之中,他们的行为是怎样为这个复杂多变的社会结构所制约,又是怎样反过来影响着转型中国的社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