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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政策视阈下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发展研究

  

  (一)基于文化发展规律的分析


  

  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文化的协调发展表现为文化与政治、经济、科技的协调发展,“文化与经济、政治的联系性是文化赖以形成和发展的外在结构关系。”[11]社会经济的发展决定文化发展的物质基础,科技进步水平提供文化传播的技术手段,政治制度和策略影响文化发展的方向。文化不可能自成一体而独立冒进,它需要社会多方面的配合和支持。现实中许多文化问题,仅仅依靠教育、宣传和价值引导作用是有限的,必须配套政治、经济、科技领域的改革和发展水平的提升,才能使文化建设从政治、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中获取现实的制度支持、政治保障和社会基础。同样,知识产权文化也不是一个孤立的文化体系,它的培育和建设不仅与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密切相关,而且也与文化体系内的其它文化类型相互影响,诸如法律文化、创新文化、传统文化、商贸文化等。政府以国家的名义推进不同领域包括文化体系内部不同文化类型的协调发展,文化政策及与文化发展相关的其它公共政策是最理想的工具。


  

  (二)基于文化建设与市场运行差异的分析


  

  以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权、话语权及价值观引导为追求的文化建设与文化产业的建设具有不同的运行机制和规律。后者更接近经济建设的范畴,适宜市场规律的调节;而前者属于意识形态领域的建设,更需要政府主导,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当然属于前一范畴。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不像知识产权制度构建那样具有清晰的产权激励机制和显著的功利性,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滞后性,受益主体为社会整体,故“理性”的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兴趣是有限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的“市场失效”将是主要现象和基本规律。基于此,由政府主导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并通过文化政策的实施实现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资源的合理配置将是较之于市场自发调节效用更优和成本更低的选择。


  

  (三)基于传统文化影响的分析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诚信立德、以和为贵、教育为先、辨证思维、因地制宜等意识和认识论与知识产权文化的内在品质具有一致性,是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需要借鉴并发扬光大的文化精髓,新型的知识产权文化在这些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下可以获得更加繁荣的发展和更加广泛的社会认同。但不可讳言,中国传统文化里保守中庸、隐忍循古、贵义轻利、权力崇拜的观念与知识产权文化中崇尚创新、倡导竞争、鼓励传播和尊重私权的观念是悖逆的,这些根深蒂固的观念籍文化传承的惯性,对知识产权文化的倡导会带来消极、阻碍作用。文化的能动性特征给我们的启示是,文化的主动建设对文化的发展状态、走向乃至品质的塑造至关重要。故在我国建立和推行知识产权文化的实践中应该具有对传统文化改造的针对性措施,文化政策的实施是实现这些针对性措施的主要途径。


  

  (四)基于移植法本土化的分析


  

  现代社会的法制实践多数是通过移植与借鉴其他地区的法律进行的,移植之法必须与移植地的特定文化相适应,否则,同样的制度在异质文化中就不能达到与被移植地相同的法律效果。法律移植的成败主要取决于受体方面,受移植环境的排斥和受植环境存在缺陷是影响移植成功的主要方面:受移植环境的排斥涉及受体中的法律体制方面的排斥、受植环境中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的排斥、受体中某些具体的制度和原则等因素的排斥等;受移植环境的缺陷通常包括了受植环境缺乏被移植制度运作的相关配套制度,从而影响了植体的存活及发挥正常的效用。[12]因此,要使法律移植获得成功,关键是要对受体及其环境作出改造。 [13]法律移植中的本土化正是将外国的法律制度吸收进来、植人本土,通过对受体的改造和完善、对植体的处理和嫁接,使移植法能与移植地的文化相融合的过程。本土化是移植法获得生命力并发挥作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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