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王宏璎,甘肃政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张溪瑨,单位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陈婷婷,单位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注释】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无论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未成年人犯罪多元处理方式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理论研究上一直是走在前面的,比如1986年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的设立:1994年集批捕、起诉于一体的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的成立;2009年启动了“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矫护体系”仪式,并成立了由心理咨询师组成的“迷途少年心理护航队”;2007年建立了“就地观护、跨区协作、异地委托”三层立体式涉罪未成年人观护体系等。参见2010年4月9日,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共同主办“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理论研讨会”上王福弟、陆海萍、徐海东等系列论文。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年第7期。
最初出现的都称之为“暂缓起诉”,2004年,为了配合
刑事诉讼法修改,陈光中教授组织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与论证课题组,开始研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称谓问题上,清华大学的张建伟教授提出,无论叫暂缓起诉或者起诉犹豫,或者叫美国的审判分流,都不够准确,把暂缓起诉改成“附条件不起诉”更好一些。最终经过研究采纳了张建伟教授的意见,统一称为“附条件不起诉”。参见陈光中:《关于附条件不起诉问题的思考》,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24期,第7—8页。
山东、长春、抚顺、上海和南京等地率先进行试点,至今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实践层面已经趋于成熟。比如2011年5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关于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暂行规定(试行)》,对案件范围、所附条件等都作了初步的规定。
陈枫.“温情司法”合情不合法.法制日报,2003—8—19日;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公诉改革”课题组.暂缓不起诉制度研究.广东法学,2003(4).
在2007年12月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蓬莱市检察院联合举办的附条件不起诉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陈卫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研究院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宋英辉教授等均持有这种观点。参见高斌,王惠.专家聚焦“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日报,2007—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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