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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目标是个认知性问题吗?

  

  其次,现代图式理论一直专注于图式的激活,而在图式的发生、发展问题上着力不多。为处理这一问题,学者强调社会文化因素的作用,并指出,以往虽然也有研究注意到个体、社会环境和社会文化因素等两方面,但始终只是将后者作为背景变量,而现在应当将社会文化因素视为构成图式的必需要素。[25]一方面,在认知过程中,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人造物发挥着重要的调节、沟通作用,比如语言、行动、事件等等,这反映了意义生成过程的对话本质。另一方面,实践活动、物质经验在构建知识关系的努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强调个体认知活动的传统图式理论却忽视了上述两方面,从而无法令人满意地解释图式的发生和演化。[26]基于上述社会文化的视角,学者认为,“图式是从个体与其环境之间的社会互动当中涌现出来的”。整个知识建构可以被看做是,包括个体和社会因素在内的知识内化和外化过程的演进。在此基础上,学者建构了一个两维度四变量(公共?私人;社会?个体;“?”表示双向互动)四“空间”(A.公共-社会;B.私人-社会;C.私人-个体;D.公共-个体)的演化框架。个人认知过程和结构的发生、发展就反复沿着从“空间”A到“空间”D的方向前进,形成四个相应的转变过程:A.运用(appropriation):个体对于在与他人互动中零散获得的思维方式的运用;B.转化(transformation):个体将之前运用的思维方式予以转化,变成自己的东西;C.公开(publication):个体通过交谈、行动,将其原本属于私人的想法予以公开或使之能被他人观察;D.常规化(conventionalization):通过这一过程,那些被公开的思维方式变成了一种常规,成为个体以及其他人自身思维的一部分。整个演化过程呈现为螺旋式的前进。这一演化模型的缺陷是,似乎每个维度和“空间”必须依次被激活,然而实际的知识建构过程显然要复杂很多。[27]或者缺失某个过程,或者几个过程同时发生。


  

  这一现代图式理论在内容上重个体认知轻社会文化互动的局限也体现在王政勋教授的研究当中。例证是前文已引用过的关于“紧急避险”案例。王政勋教授与受试者就该案例进行的互动表明,社会文化互动是理解、解释活动必不可少的要素。


  

  我们可以从王政勋教授和受试者两个方面进行观察。从受试者这一方面来看。首先,认为便衣警察不构成犯罪的受试者关于紧急避险的图式是,紧急避险的成立并未对主体身份有任何限制;这可以说是对刑法规定的一个未经反思的运用。其次,当被提示注意刑法21条第3款的规定时,受试者改变了原先的决定,将其图式调整为,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为避免本人的危险而实施紧急避险;这同样是在未经反思地运用刑法规定,而这一新图式是通过同他人互动而获得的。再次,关于期待可能性的进一步提示使得坚持无罪结论的受试者获得了支持其决定的充分理由,从而将之前运用的思维方式转化成了自己的东西。最后,整个过程都可以看作是受试者在公开个人的想法。从王政勋教授这一方面来看。首先,王政勋教授公开了自己关于紧急避险的想法。其次,通过互动,王政勋教授使其想法为受试者所接受,从而成为共享的知识;这其实是一个常规化的过程。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与受试者的情形相反,整个过程中,王政勋教授关于紧急避险的图式一直没有改变。由此可见,图式的演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文化互动,单纯依靠个体认知,是无法对这一现象进行全面合理的解释的。


  

  四、“前见”和“图式”有何不同?


  

  王政勋教授在其论文中称,“在诠释学哲学(即哲学解释学--引者注)中,图式被称为‘前见’”。[28]这一论断大体成立。因为所谓“前见”(Vorurteil)是指,对待理解之物的一种预先理解、先行判断(Vor-urteil)。“实际上前见就是一种判断,它是在一切对于事情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要素被最后考察之前被给予的。”“一切理解都必然包含某种前见”。[29]也就是说,在对个体认知活动发生作用这个层面,图式与前见的功能大致相当,都说明了过去经验、知识对于现在的认知活动的影响。但是,二者的类同也就仅此而已,其他深层次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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