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政治、经济的动机要是没有正当的或道德的解释都是无法存在并获得重大影响力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我们在创造法治生根发芽、发展壮大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环境时,还需要营造塑造坚定的法治信仰和法律情感。
在公民法制意识的培养塑造上,要辩证性的处理好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自由保障的关系,充分强调维系社会公正,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既高扬社会公正价值的旗帜,也重视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提倡个人自由与社会公正的统一。
第三,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交锋,在论争中加强和完善自身。
马克思主义起源于反思和批判人类历史上各种社会形态尤其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阶级关系。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主要集中在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其中法治是重要的一环。马克思主义深刻揭露了资本主义的法治基础的虚空性,指出它在表面上鼓吹以权利本位为核心、个人权利至上,表面上赋予社会成员以平等的权利,实际上,不过是资本主义国家机器的一部分。
当然,西方国家主导的资本主义法律理论和文化也在不断的发展与自我修正,一些内容在探讨人类法治文明共性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对此,我们除了继续坚持和捍卫马克思主义经典学说外,还要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提炼和总结,发现新的视角,充实新的观点和证据,更为自信的开展与资本主义法治意识形态的论战。
在对国家政权行使者的约束上,马克思主义法治学说更坚决地反对官员腐败,防范国家权力的滥用和国家脱离人民监督和控制的各种倾向。马克思主义法治学说的这些闪光点在当前中国的依法治国进程都有着很好的例证,我们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所探索的法律概念、原则规则体系、执法司法制度体系等,并不逊色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法构架。
正如邓正来教授所说,中国法学一直都没有具有自主品牌的理论学说,一直都在引介西方的法学流派,一直在苦苦追赶法治现代化的步伐,如何打造自主性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使我们的理论直面政治、经济、道德、宗教、文化等社会现象,具有理性、科学、创造、批判色彩,能叙说我们自身的时代背景与社会环境,通过理论学术来推进中国的民主、法治与人权事业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者、法律工作者的时代使命。
【作者简介】
王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