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包括法治理论的中国化的进程中都始终存在着,只是在新的时代、新的国情条件下,这些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以新的挑战形式出现,需要我们与时俱进的加以研究并寻求应对之道。
应对的路径
第一,抓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要义,从时代立场出发,以中国法治实践为依据,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相关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马克思主义是富有革命的理论体系,但是其革命性的表现恰恰是不承认有任何绝对的一成不变的成规。按照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来诠释法律与权利问题,大力的发掘和实践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时代精神,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迎接挑战的基本姿态。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既有批判性、否定性,更有建设性、肯定性。其建设性尤其体现在人、社会、国家三个有机环节的关系上,在社会主义背景下,这三者的关系最不容易被异化。人的需求更多的转换为法律权利,对人的自由、权利、幸福问题更趋重视,国家和社会的相互支撑、相互融合力度更强,法律所调整之下的公民社会更有利于实现自由与公正。围绕着这些要素展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民主治理、注重民生、公正司法等法制理论是顺理成章的,以人为本、法治国家、和谐社会也不会陷于空谈。马克思主义的法治理论无疑成为具有高度建构性的社会治理思想。
随着全球化、知识化、信息化的迅猛发展,国家、社会、个人之间的组构关系和交往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往我们所认知的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经验与科学的关系有了更新的发展,而中国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道路和法治实践也没有任何现成模式和先验原则作参照,因此,我们在认知和比较法律这一范畴时只能以我为主,不能停留在过去的认识水平和思维境界上,也不能一成不变地沿用马克思主义原理中的表述和词汇,需要基于现实物质、精神生活重新塑造法的存在意义、法的价值目标、法的理性标准、法的本体利益、法的伦理表达,以接近到对法律现象的科学认识。
第二,尊重并研究如何有效地吸收融汇地方法治经验和传统学术资源中的有益内容,推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民众的法律观念、信仰的结合。
马克思主义的本土化应该在两个维度上展开,即一方面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文化传统、心理需求、甚至表达习惯相结合,化洋为土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马克思主义被中国民众所掌握所接纳,而且不仅仅成为本土文化的组成部分,更成为改变和提升本土文化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