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方面,一是修订相应的法律、法规,促进国际旅游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国际旅游岛背景下蓬勃发展的海南省城市化进程,也可以说是相应房地产领域的法制化进程。法律法规是市场化的准绳,它能平衡协调市场中的对立与分歧。因此,健全房地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或修订立法是必然的选择。房地产立法涉及物权、土地等国家层面的问题,海南是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又面临着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国家战略,其为海岛的地理条件及人文环境得天独厚,人口规模、经济总量以及城乡化差异等方面的特色使其若是作为政策试点,比其他省份更具备可操作性,其涉及房地产的法制进程对全国也有前瞻性的意义,也能够更好的发扬海南省作为经济特区勇于闯先,大胆创新的作用。
二是加强法律与政策协调性,使法律与政策互相配合与补充,减少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矛盾纠纷的存在是客观事实,而且纠纷一旦产生,由于利益关系复杂,涉及的人数多,持续的时间比较长,解决的过程也相对困难。因此,要努力探寻有效的途径和办法,加强法律与政策协调性,使矛盾纠纷减少和把可能产生的危害最大限度降低。协调好政策和法律,是海南省进行房地产管理的必要手段,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法律并非万能,法律工具并不是有效(对所有事情都起作用)或最为有效(对某些事情最起作用)”。在处理二者的关系时,既不能简单地对立,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两者各有其优劣,我们应该辩证地认识二者关系,使二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为国际旅游岛的房地产建设服务。
在司法方面,首先,统一法律适用尺度,公平合理地处理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因为分属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领域,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的时候,必然要遵守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调节和审判相结合的原则等等。但结合房地产纠纷的特殊性,我们认为在解决房地产纠纷的时候,还必须遵循一些特殊的原则,这些特殊原则主要有:公正、及时地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切实保护公民住宅利益原则、兼顾社会各方利益的原则;其次,整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仲裁法,合理设置房地产纠纷的处理机构和方式,多渠道解决房地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