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浪费人(上)
陈帮锋
【摘要】拉丁法律术语prodigus(浪费人)指的是那些寅吃卯粮的人。从《十二表法》到现代民法,设立浪费人制度的目的、行为模式、调整方法都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制度目的由原来的保存财产演化到尊重意思自治;行为模式由原来的笼统的挥霍浪费演化到具体的吸毒、赌博与酗酒;调整方法由原来的抽象的方法演化到具体的方法。
【关键词】浪费人;保佐;禁治产
【全文】
顾名思义,“浪费人”就是铺张浪费成性的人。这类人没有精神疾病、没有生理缺陷、拥有正常的思维能力,但其行为能力却被从《十二表法》以来的罗马法、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典所限制,即禁治产或准禁治产。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如何判断某人是浪费人?限制其行为能力至何种程度?限制的理由是什么?我国是否也存在浪费人这种法律现象?应当如何应对?面对这些颇有理论意义的问题,国内学界鲜有研究。本文将以《十二表法》、《市民法大全》等罗马法原始文献(注:本文所引用的《市民法大全》中的片段除了特别说明外都译自the Civil Law including the Twelve Tables,the Institutes of Gaius,the Rules of Ulpian,the Opinions of Paulus,the Enactments of Justini-an,and the Constitutions of Leo,Trans.and edited by S.P.Scott,TheGeneral Trust Company,Cincinati,1932.另外,为了提高理解的准确度,对来自《学说汇纂》的片段的翻译都同时参考了Alan Watson的英译本与Sandro Schipani的拉意对照本,即The Digest of Justinian,English Translation Edited by Alan Watson,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Philadelphia,1998;Iustiniani Augusti Digesta seu Pandectae,acura di Sandro Schipani,Giuffrè Editore,Milano,2005.)与具有典型意义的民法典为主要依据对前述问题作一番梳理。
一、浪费人的原型
现代学者无不将罗马法原始文献中的“prodigus”术语与现代法的“浪费人”概念相等同。其实,在拉丁语中,prodigus是单数阳性主格形式的形容词,其意为“浪费的、丰富的、重大的、珍贵的”,由动词prodigo加词尾us构成。而prodigo是主动态直陈式现在时单数第一人称形式,其意为“前进、向前推进;用去、浪费”,其词干是prodig,由pro与ago两个词源结合而来[1]。pro作为介词时具有“在前面”之意;作为前缀,有“向前”的意思[1](P440)。ago是主动态直陈式现在时单数第一人称动词,具有“驱赶、行动”的意思[1](P24)。两个词的意思结合起来看,prodigo应该是“在前面行动、向前行动、向前驱赶”的意思。在我们看来,“前进”、“向前推进”当然是“向前行动”。但是,“用去”或者“浪费”要与“在前面行动”、“向前行动”相对接却显得费解。本文认为,“用去”、“浪费”都是一种消费行为,某人寅吃卯粮、提前消费,就是“在前面行动”。而寅吃卯粮是一种自己财力所不能承受的消费行为。可以说,prodigo指的就是一种寅吃卯粮的行为,而法律术语prodi-gus指的是那些寅吃卯粮的人。该词经过各种变格,在原始文献片段中出现的形式有:prodigus,prodigo,prodigive,prodigum,prodigove,prodig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