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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主阵地和重要平台。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普法规划的内容,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正在研究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的内容,“六五”普法规划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内容。结合全民普法规划的实施,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开展全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并逐步深入人心。


  

  三、建立和完善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效机制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效机制。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见》明确提出,为巩固和深化政法系统近年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从五个方面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集中培训制度。每年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要内容,由中央、省、市、县四级,分层次对政法干警进行累计不少于一周的集中培训。政法机关要针对一个时期的倾向性问题或执法突出问题,通过“以案析理”,及时开展教育培训,引导干警从“身边人、手头事”领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切实把办理每一起案件、处理每一件事情的过程,变成弘扬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


  

  建立和完善巡回宣讲制度。中央、省、市三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都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宣讲团,成员由有较深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政法领导干部、业务骨干担任。要制定巡回宣讲的年度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深入执法一线,面对面地回答广大干警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执法实践问题,及时澄清模糊认识,筑牢思想防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制度,各级法学会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组织实施。


  

  建立和完善政法宣传舆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中央、省、市三级党委政法委都要建立政法宣传舆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正确把握政法宣传舆论导向,适应信息化、网络化的新形势,改进舆论工作方式,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为政法战线忠实履行首要政治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建立和完善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制度。中央、省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以及各级法学会、各类政法院校,要认真把握好法学领域的研究方向,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学研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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