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有机结合的产物,作为新中国法治建设经验与时代精神融合的成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等基本特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就必然要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因此,坚持“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具体而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工作的思想先导,是严格执法的思想基础,是公正执法的思想保障,也是全民普法活动的价值指南。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同时也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本身就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体现。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实质上是完全一致的。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自觉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落实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脉相传的,依法治国理念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利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