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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权扩张与第三人财产权的保护

  

  (一)征税权扩张与第三人财产权冲突的情形


  

  征税权扩张必然会与第三人的财产权发生冲突,由于纳税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差异导致了这种冲突存在各种不同的类型。根据征税权扩张的法律基础是公法还是私法。可以将这种扩张划分为法定扩张与约定扩张;根据征税权扩张的理论基础是由于纳税人自身的法律结构还是由于纳税人的行为,可以将这种扩张划分为责任扩张与行为扩张;根据征税权扩张后纳税人与第三人承担纳税义务的方式,可以将这种扩张划分为连带扩张、返还扩张与容忍扩张。


  

  征税权扩张的法律基础可以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也可以是纳税人与第三人的私人约定,根据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产生的征税权扩张属于法定扩张,根据纳税人与第三人的私人约定而产生的征税权扩张属于约定扩张。法定扩张是征税权扩张的主要形式,其类型和种类比较多,税收代位权、税收撤销权、税收优先权、分立企业的连带纳税义务、合并企业的继承纳税义务、公司股东对公司纳税义务的承担、投资者对个人独资企业纳税义务的承担以及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纳税义务的承担等。约定扩张是征税权扩张的补充形式,主要包括税收担保、代为履行纳税义务等。法定扩张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征税权扩张形式,其扩张的条件、行使程序、扩张的程度等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主体都无权予以改变。约定扩张是当事人约定的征税权扩张形式,其扩张的条件、形式程序、扩张的程度等主要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来约定,但法律可以对其相关事项和程序予以约束和规范。


  

  征税权扩张的理论基础可以是纳税人自身的法律结构,也可以是纳税人的行为,依据纳税人自身的法律结构而产生的征税权扩张是责任扩张,依据纳税人的行为而产生的征税权扩张是行为扩张。责任扩张的主要类型包括分立企业的连带纳税义务、合并企业的继承纳税义务、公司股东对公司纳税义务的承担、投资者对个人独资企业纳税义务的承担以及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纳税义务的承担等。责任扩张全部属于法定扩张,是由于法律所规定的纳税主体特殊的法律责任结构才导致了征税权扩张的情形,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本身并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责任最终都要由企业的投资者或者合伙人来承担,因此,纳税义务在特定情形下也会扩张到投资者和合伙人的身上。再例如,公司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主体,可以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但正是由于其具有这种属性才导致少数股东利用公司的法人资格规避责任,因此,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刺破公司面纱”,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其中就包括征税权扩张到公司股东身上的情形。行为扩张的主要类型包括税收代位权、税收撤销权、税收优先权、税收担保、代为履行纳税义务等。行为扩张中既有法定扩张也有约定扩张,它是由纳税人和第三人的行为引起的,没有当事人的行为,不可能产生行为扩张。例如,税收撤销权的产生是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债权,税收代位权的产生是由于纳税人的不作为(也是一种行为)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债权,而税收担保则是由于纳税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征税权扩张到了第三人的财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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