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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节说”的形成和发展

  

  针对上述情况,解决办法是两方面的:经济法学界内部要加强自身学术研究,提高水平,尽量减少思想理论的混乱;应当大力宣传推广队伍中的优秀的有说服力的先进成果。为了我们经济法学科的繁荣发展,为了这个学科的前途命运,需要破除内部“门户之见”。对于不甚了解或并不真正了解经济法为何物的人们,也希望摈弃成见,不能仍然抱着过去学生时期老师讲义上的某些陈旧观点,应当重新学习了解一些成熟的经济法知识。


  

  正确的理论应当来自实践。经受实践检验,并能指导实践。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则所谓的经济法理论就绝对不是正确的理论,更谈不上是什么“学说”、“学派”了。前面说的“国家调节说”经济法理论,其正确与否不仅在于它是否具有缜密的逻辑自洽性,更在于它的实践性。我们说,经济法是国家调节经济之法,其基本任务和立法宗旨在于通过经由法律规范的国家调节,影响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实现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并进而促进社会公平的目标。经济法的基本功能是在民商法对利益资源和权利作出分配(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再运用“国家之手”作出必要调整,即再分配,以克服民商法的不足,实现社会总体效益和社会公平、实质公平。这些理论正是在考察一百多年各国的国家职能和法律演进实际的基础上作出的结论。它能够经受各国的历史和现实的检验。例如美国罗斯福新政改革就充分说明了经济法的性质和重要作用{5}。经济法对于中国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同样十分明显。今天中国正面,临着诸如收入分配不公、行业垄断、贫富差别、城乡差别等经济和社会问题,正有待依法进行国家调节来解决,经济法正是大有作为的时候。国家管理层和全国人民应当高度重视发挥经济法的功能,达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如果因为对经济法的无知和偏见,而不能重视和充分发挥经济法固有的积极作用,甚至散布经济法取消论,那将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无谓的损害。


  

  当然人们看不见经济法的现实作用,也同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自身存在的问题相关。在对经济法理论研究存在某些肤浅和混乱的同时,学界对于理论的应用研究也十分不够,理论实践“两张皮”现象严重。今后在加强理论研究。准确把握经济法实质的同时,需要更多地重视联系实际,特别是要针对我国当前经济和社会变革的现实问题,并多让国家管理层和社会各界人士了解这一点。这样,经济法才会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


  

  近些年我在多种场合谈到经济法学界当前的任务时,归纳成“一体两翼”,即认为:经济法学人最主要的是加强和改善经济法学科理论,特别是基础理论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学科理论体系。这是根本,要根深本正。同时还要做两件事:一是要重视学术争鸣,开展学术批评,尽量首先在学界内部澄清思想理论上的一些混乱,减少一些幼稚肤浅的观点在社会上的流传,以免混淆视听,损害经济法在社会上的名声。同时要大力宣传推广成熟的能经受实践检验的经济法理论。二是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特别是加强经济法基础理论同国家改革发展大局的关系研究,而不仅停留在对某些具体事项的法律注释。要让国家和社会认识到经济法固有的对于改革和发展的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以上二者为两翼。本体坚固,两翼强劲,我们的经济法就能腾飞。希望我国经济法学人努力完成这个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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