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上几种处理方式中,西班牙刻意忘却历史的例子固然被视为走在历史发展“不及”的极端,但以“激烈革命”这种彻底清算过去的方式显然走在“过”的另一个极端。究竟哪一种方式对正义的实现、民主的深化以及社会的稳定更为有利,仍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总体而言,在新兴民主国家,虽然作为一种制度的民主在形式上已经建立起来,但民主作为一种文化尚未深入人心,更准确地说,是民众的民主素养尚未真正养成,因此,新政权以何种方式对待旧政权及其遗产,引导民众建立起民主社会所需要的对待历史的合理态度,就成为公民民主素养培养和塑造过程中的重要一环,转型正义因而与民主化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更需要谨慎对待。
这样,对所有新兴民主政体来说,追求转型正义不仅仅是一个如何对待历史的问题,更是关系到当前社会和谐与发展的政治问题。因此,如何合理、合法、合情地处理转型正义问题,已经超出了转型正义本身的范畴,构成了推进民主化过程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能在复仇与原谅、补偿受害者与整合社会之间找到平衡,那么这种宽容的精神将有助于自由主义民主的牢固建立;反之,如果采取法国大革命似的激进做法来追求绝对正义,用血腥或者专政的手段对前施害者进行报复,其结果只能是导致民主基础的不断削弱。自由主义民主必然是宽容的,不宽容的手段只能导致反民主的结果。由此出发,对转型正义的追求,应该在宽容精神的指导下,将之限制在理性对待历史,以建设性的态度、民主的方式来求得制度正义的层面。
首先,在处理转型正义问题时,要有一种正确对待历史的态度。在转型过程中,在如何看待历史这一问题上达成共识,是追求转型正义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在评价过去的历史时,不同的政治势力会根据当前的现实需要对组成历史的材料进行筛选,从而对整个历史进行新的诠释,建构出符合现实需要的历史图像。因此,对转型后的新政权滥用历史或过度利用历史的倾向应该予以限制,要防止出现矫枉过正的情况。
其次,要以建设性的态度和民主的方式追求转型正义。建设性的态度是指,要把因追求转型正义而带来的危害降至最小。“负责任的政治人物在实践时,不能只考虑理论之完美无缺,而必须考量各种复杂因素”[9]。新政权要确保真相的发掘,不会变成政治斗争的手段,并尽力使受害者能够选择原谅与和解,而不是被仇恨吞噬。所谓民主的方式,即主要通过选举,用选举的结果来实现转型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