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李林
【关键词】中国法治建设
【全文】
新中国60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出很多启示。
1、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60年法治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改革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障。同革命年代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相比,现在我们党的中心任务、所处环境和队伍结构已经发生许多重大变化。这些重大变化,客观上要求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把党对国家的领导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必须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要善于把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主要方式,由过去主要运用命令和行政手段转变为主要采用民主和法治方式。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2、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道路。人类政治文明几千年的历史,反复证明了一个道理: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法律制度,走什么样的民主法治发展道路,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相适应。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沃土,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伟大实践,是适合中国国情和社会进步要求的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相比,是社会主义类型的法治;与马克思恩格斯理想社会主义的国家与法治相比,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治;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相比,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与发展道路,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
3、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在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法治作为人类创造的政治文明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出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中国法治建设在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时间里,本来有可能得到很好发展,但却经历挫折并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重创,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正确认识法治建设在整个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法治建设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依法治国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