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社会如果某人不想被边缘化,除了追求自己的利益似乎无所适从。不在上级面前时,寻求按照自己层级的利益往往是普遍现象。文人要么屈服于权力,要么被边缘化。整个社会失去公正感、失去亲切感,失去归属感。很少有人有公共领域考量,在不受监督的情况下,只要符合自己利益,无所谓公共利益,无所谓自觉遵守公共法规。法严时引起官民冲突,因为有权势是受更少惩罚的,一个对社会没有公正感的人受到惩罚时,反抗并不少见。法弱时,鼓励犯罪。即便高层不变成独裁者,但不能保证他的高级下属的子女亲人不利用权力寻求自己发财。腐败让部分人暴富,这激起穷人的嫉妒,产生对整个政府的不满。美国也有对当局不满的人,例如在1812年与英国的战争中,纽约等东北三州的人拒不参战,而且在战争中作壁上观,但主流对他们保持宽容,不至于使社会进一步分裂。一个一盘散沙充斥着不满和腐败的社会不衰弱都难。唐以后的社会反映了这种倾向。
如何实现法治,首先是制定一部可执行的宪法,并使宪法真正得到实施,宪法的可实施与否决定着社会是法治还是人治,一个国家如果连宪法都不能遵守或遭到践踏,那还有什么法这个国家不敢违背?说是法治国家谁能够相信?法治国家是宪法的目的,也是实施宪法的必然结果。宪法的精神决定着宪法是否可以实施,美国是实施宪政国家的典范,美国宪法的精神有哪些呢?它为什么可以保证美国宪法的可实施呢?
美国宪法的制宪精神
1、体现了统治必须经过同意的原则
宪法经过了人民而不是州议会的批准,被认为具有最高的授权。而且在批准的过程中反对意见及其激烈,经过了漫长的辩论,联邦党人文集就是其产物。在批准的过程中错误的到了矫正:“联邦主义者采取的策略,接受反对者最有说服力的的论点------缺少权利法案……由著名人士塞缪尔亚当斯领导的反联邦主义者也赢得了权利法案修正案的承诺——后来麦迪逊和联邦主义领袖实践了这一承诺”。[5]这一原则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一原则一方面划定了统治者统治的前提条件,使得统治者明白其统治的界限,权力的来源,从而不至于自高自大而侵犯被统治者的利益。另外一方面使得被被统治者参与进来,了解统治契约的内容,并进行批准与否的衡量,尊重了被统治者的主体地位和自由权,有利于被统治者承担统治者批准人的责任,主动维护统治契约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