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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选择

  

  二、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政治公共领域的一项重要功能是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用相对合理的方式来解决冲突。这种解决是建立在理性批判的基础之上的。各种组织“同时也承担着政治公共领域的功能,并且承担着政治公共领域的使命,使社会向国家权力机关施加的压力合法化。……它们公开要求把许多个人的私人利益变成一种共同的公共利益,把各种组织的特殊利益令人信服地表现和证明为普遍利益。”当前,我国政治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以及海内外同胞关系,其实质是利益关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我国各政党、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种宗教信仰群众以及海内外同胞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存在着具体利益的差别。我们要发挥人民政协各协商主体平等参与的特点和作用,在各社会阶层、利益群体平等参与协商的基础上,在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同时,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超越各自利益,共同维护和发展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和实现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共同奋斗。


  

  三、坚持沟通协商,注重达成共识。为了寻求应对公共挑战的路径,政治过程中的参与者必然会在恰当的行为路径上达成一致。协商民主,就其一般意义来说,就是通过沟通、协商、比较,消除各种歧见,凝聚和达成共识的过程。哈贝马斯曾经深刻地阐述了话语交往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他指出:协商必须以相互交换意见为基础。在不同形式的辩论和协商中,交往前提必须得到满足。话语理论的优势就在于,它能够明确交往的前提。在社会福利国家大众民主的语境中,如何才能通过话语形成意见和意愿,进而克服自我利益与共同利益、当事人与公民这两种角色之间的鸿沟,哈贝马斯给出的理论假设就是——每一次辩论实践的交往前提都在于参与者消除和超越党派偏见与自身的特权,用他的话说,就是制止公民转为当事人。在我国经济社会变迁中,化解和消除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差别,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根本途径在于坚持民主协商的方式,尊重差别,求同存异,实现在公共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团结。但是,这种达成共识的过程,并不是要求参与各方在所有问题上保持或达成一致。它只是要求在相同的公共协商过程中公民能够持续合作与妥协。这同人民政协的协商议事原则也是一致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是参加政协的各个方面民主的、平等的、真诚的协商,政治协商的重点不在于事后表决,而在于事前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最大限度求得共识。即使有人对政治协商事项有不同意见,在不违反章程规定的各项原则前提下,也允许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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