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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辩国家审计

  

  现行法律和体制之下,政府对审计机关以及审计工作报告具有实质上的制约力和决定权,因而可以说,人大利用审计工作报告试图实施针对政府的财政监督只能是形式上的。审计工作报告在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首先要由政府审查并同意;针对报告揭露出来的问题,人大常委会再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以整改——这不是一个缺乏实质性监督意义的循环?


  

  “审计风暴”效应逐年递减,恐怕还得从现有审计是一种政府“自我检查”这一根本矛盾中找原因,因为审计还未从制度上真正纳入到人大监督机制之中。


  

  五经济责任审计或许不是一种现代审计


  

  综观古今中外国家审计,由一个党的组织直接负责并被直接纳入党务系统中的国家审计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如果说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现代审计,是否有应有的独立性和公开性特征?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谁、如何审、审计结果如何报告、问题如何处理等一系列事都不是由审计机关能够决定的,独立性何从谈起?这一审计从头到尾贯穿着严格的保密制度,审计结果与处理更是机密,公开性在哪里?另外,众所周知,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永恒的主题,各国审计均是如此,以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审计对象是不是国家审计的本意?


  

  目前,尽管说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审计机关一项长期工作,但本质上仍是党委纪检组织部门的工作。严格讲,经济责任审计是党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审计机关内生的一项审计工作。当更多资源用在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的“老本行”——对财政审计的深化还能顾及多少?


  

  六国家审计发展或许与技术进步无关


  

  技术属于生产力范畴,而国家审计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其发展主要取决于制度革新与优化。对国家审计而言,独立性不仅是其本质特征,也是判断其是否发展、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所以其制度革新与优化,主要就是围绕制定与落实什么样的举措(包括体制)以提高和保障独立性上。


  

  一些人认为,绩效审计在中国发展缓慢,主要是因为缺乏绩效审计技术人员和技术,这是一个本末倒置的认识。绩效审计能否发展,关键在于“谁让你去搞以及你能不能去搞”的制度性规定上。目前,审计机关在预算执行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上,就因体制原因难以深入,难以去评价政府在公共开支上存在的损失浪费和有效性问题,更不用说去评价与政府或政府首长的公共支出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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