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慎重和可行起见,当初完全可以通过党和国家“红头文件”来决定和推动审计机关的成立与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诸多政府部门的立立撤撤、合合分分不常见吗?但如果一旦上了宪法,就难以再“拨乱反正”了。伴随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许多有益的审计改革,因宪法条文所限难以启动,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比如,众多基层审计人员期盼的地方审计体制垂直化改革的试点就一直无法推行,因为宪法规定了地方审计机关由地方政府领导的体制。应该承认,我们似乎为了审计这个“芝麻”而丢了整个制度有效构建的“西瓜”。
三国家审计本质或许还是一件未知的事
目前,何为国家审计本质?众说纷纭,就连审计机关高层观点也极不一致。比如前任审计长李金华认为国家审计就是“国家治理的工具”,或是“推动民主与法治的工具”。现任审计长刘家义在2008年首次提出国家审计本质是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后又在2011年提出,审计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
为什么在国家审计本质概念上难以达成共识?关键是用一般审计理论和逻辑难以概括现行国家审计制度和实践。现代国家审计是基于公共受托责任而形成。言下之意是政府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财产,而国家审计再受人民委托去检查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并向人民及其代议机构(人大)报告检查情况,政府也可通过审计来证明并解除自己的受托责任。
但现实情况是,审计实际被政府所控制,而人民作为审计真正的委托人却与审计之间并没有形成直接的、内在的联系,也没有形成审计结果直接向委托人报告的制度安排,因而国家审计并不是代表委托人监督受托人(政府)的设置。
现在许多对国家审计本质的解释,似乎与现实总有些脱节,总是没有捅破现实国家审计本质这层纸。
四国家审计为人大服务现在或许还只是走过场
尽管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说“离开了审计,人大的财政监督将无法进行”,但目前国家审计为人大服务(具体来说是配合人大财政监督职能实施)的主要体现,就是每年代表政府向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