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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法修正案(八)中的体现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法修正案(八)中的体现


张智辉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促进了刑法的发展、完善,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中还存在亠定的完善空间,这对于有效打击和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都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刑法;宽严相济;立法完善
【全文】
  

  宽严相济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和同犯罪作斗争的实际状况出发,提出的一项基本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和贯彻,对于有效打击和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障人权,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我们国家新时期的基本刑事政策,宽严相济不仅必须贯彻落实在刑事司法的全部工作中,而且应当体现在刑事立法中。刑法修正案(八)很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促进了刑法的发展完善,而且对未来刑法的修改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一、体现从宽的精神


  

  刑法修正案(八)在很多方面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强调的从宽的精神。


  

  首先,在死刑问题上,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犯罪的死刑,从而改变了我国《刑法》修改三十多年来一贯从重的历史。


  

  我国《刑法》1980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从1982年第一次修改到1997年系统修改,立法的基本特点一直是增加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1997年刑法修改以后到此次修改之前,立法机关又先后颁布了一个决定、七个修正案,这些立法也都是以入罪为基本内容的。刑法修正案(八)一反多年来刑事立法的传统,一次性决定对刑法中规定有死刑的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等13个犯罪的死刑。这确实是我国刑事立法方面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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