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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排挤与平等追求的博弈

  

  (二)家庭劳动领域的性别排挤


  

  性别的博弈与排挤也体现在家务劳动领域,但家务劳动并未包括在有效的社会劳动体系之内,家务劳动无报酬,这源于“公与私”的二元对立与“男女两性”的性别分工,即“在西方的哲学体系中,公与私是两个可以截然分离的领域,公领域是指公共事务领域,私领域是指私人事务领域”。“当公领域和男人、理性联系起来,私领域和女人、感性联系起来,并且赋予它们不同的价值的时候,等级就产生了,不平等就产生了”。[11]这种等级和不平等表现为男女两性在公私领域里活动价值的差异—男性在公共领域中的劳动价值被社会承认且被赋予报酬;而女性在私人领域中的家务劳动价值则不被社会承认且不被赋予报酬。.家务劳动领域的性别排挤引发四个负面因素:一是女性社会贡献的降低。因为如果“把家庭领域界定为女性的领域,把家务劳动界定为女性的义务,对于那些职业女性来说是一条沉重的链条,不断撕扯着职业女性,使得她们走得比男性慢,走得没男性远;对家庭主妇而言,它是一管褪色剂,使她们辛苦的劳动失去意义,丧失价值”。[12]二是女性家务劳动角色的刻板传承。这表现为女性是家务劳动的主角,是妻子和母亲角色的最佳扮演者;女性的家务劳动无报酬,是对公共劳动领域的情感支持和心理支持。女性家务劳动角色的刻板认知,将通过社会生活、学校教育、媒体传播、言传身教等社会传播、学校传播和家庭传播路径进行代际传承,使家务劳动领域的性别排挤成为传统、自然、合理以及不证自明的公理。三是女性家务劳动贡献在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中的缺位。家务贡献并未计算在GDP中,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家务劳动虽然也有劳动强度和劳动质量的要求,但由于家庭劳动并未与其他社会劳动一样被赋予经济价值和经济地位,导致女性的社会价值、社会地位被忽略、被损害。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瞿宛文在其《女性也是国民吗?》一文中指出,在台湾地区,“男性身为当然的谋生者,也是当然‘国民’,而国民所得以及分配,所统计的实在是他们所率领的家计单位的所得分配,女性以这一意义而言,其实是直接的或隐藏的‘国民’,她们是以家计单位的一分子参与在这统计的数字之中,而不是直接的‘国民’。”[13]瞿宛文进一步指出:“以家计为计算单位实际上是男权文化一种非常高明的手法,因为这种手法并不会妨碍男性地位的呈现,因为他们作为家庭的出外劳动者,家计单位主要呈现的就是他们的地位。而女性的地位由于家务劳动在国民所得中的缺席而导致了女性在经济体系中的他者地位,使得女性的地位低于男性。”[14]由于“和公领域相比,私领域对社会的贡献一直被看作是次要的,在各方面指标的计算中,都借口私领域的复杂性而把它排除在外。正是因为私领域被排除在经济计算之外,因此,它的价值就变得无从衡量,无足轻重了”。[15]四是家务劳动价格计算的盲点。关于家务劳动的价格应如何计算,一直存在若干观点。加拿大女权主义理论家本斯通(M. Benston)和莫顿(P. Morton)在1969年提出,妇女的缝补浆洗、育儿做饭,虽具有使用价值,但却从未进入过市场,没有交换价值。[16]前苏联经济学家则认为,若用其他方式代替女性的家务劳动,全社会要付出约相当于每年雇佣1亿名拿工资的工人,其报酬为一年1500亿卢布(当时约合人民币5000亿元)的代价。中国的经济学家也做过测算,如果将家务劳动转化为固定工资支付,每年为420亿元人民币。[17]无论家务劳动的报酬如何计算,其计算结果都不能真正体现家务劳动的价值。因为家务劳动不仅有劳动强度和质量为表征,而且有亲属的情感和精神的投入。家务劳动不能按钟点工的报酬计算,否则,家务劳动的价值也会打上男权文化的烙印,女性的家务贡献将会更加贬值。由于上述负面因素的存在,导致我国家务劳动领域的性别排挤,[18]具体表现如下:


  

  1.家务劳动依然主要由女性承担


  

  与1990年相比,城乡男女两性每天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但由女性为主承担家务劳动的格局仍未改变。有85%以上的家庭做饭、洗碗、洗衣、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劳动主要由妻子承担。女性平均每天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达4.01小时,比男性多2.7小时,两性家务劳动时间的差距仅比1990年缩短了6分钟。城镇在业女性每天的家务劳动时间平均为2.9小时,仍比男性多1.6小时。家务劳动虽然是对家庭的极大贡献,但家庭劳动的价值却未得到客观评价。


  

  2.传统性别观念仍有较大影响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传统性别观念对社会成员的影响仍不可忽视。对“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的传统性别分工模式,有53.9%的男性和50.4%的女性表示赞同,男性支持率比1990年还高了2. 1个百分点。对近年来社会上“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说法,34. 1%的人表示赞同。值得警觉的是,女性支持该观点的比例高于男性7. 1个百分点,达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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