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还需改进。近年来,发达国家的知名大学,例如伯克利分校、华盛顿大学、东京大学等为回应高科技发展所带来的知识产权法律、管理、开发经营、教育等问题,先后成立了知识产权、科技法律及相关教育研究中心,力图培养出复合型的知识产权人才。而我国许多高校在设立知识产权院系时,坚持按单一的法学教育或管理学教育的目标、模式、课程结构等设置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不同学科之间在知识产权教学领域的交叉融合。特别时在高校人才培养目标设计上,由于并未看清“我国企业和科研单位特别需要有经验的专利工程师、专利律师、专利战略管理者,并非研究知识产权的一般法律人才”[13],以至过于强调理论知识,而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
(二)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构不断增加,但运行的实际效果仍不理想
继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系、华东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等知识产权教学机构陆续成立之后,2005年,我国又有一些高校先后设立了知识产权学院等教学研究机构。
2005年4月22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揭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同时宣告成立。此后,又有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西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山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山东师范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等相继成立。
截至2005年年底,我国有近20所高校先后设立了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系等教学机构。在实践中,目前有1-2所高校的知识产权学院试行招收了知识产权本科生,3-4所高校的知识产权学院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生培养。但是有些高校虽然设立了知识产权学院,但要么只是虚设的机构,要么并非主要从事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
(三)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渐趋多样,但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培养途径
正如前述,当前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有八种,这充分表明我国高校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作为一种探索,上述各种模式的百花齐放固然必要,但是,由于培养模式差异过大,制约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的成熟和定型。
现在,有个别高校直接招收知识产权专业本科学生,其目的在于摸索一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途径,但由于与现行大学教育提倡的“厚基础、宽口径”的要求相背离,与当前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不相吻合。因此,此类本科培养模式遭到许多学者的质疑,我们认为对此应该持慎重态度。此外,非法学专业中辅修知识产权(3+2或者4+2)模式和知识产权第二学位模式,对在校学生缺乏吸引力,该类毕业生现在已经没有当年那样旺盛的市场需求。对于知识产权本硕连读模式,出发点在于打造人才的复合性,但是选拔程式上较为烦琐,很难大幅度铺开,并会导致培养成本的增加。根据前面的分析,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量虽然很大,但主要集中为高层次的“懂法律、晓科技、知管理、会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因此,确定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模式,应坚持高层次人才的定位,着重培养知识产权硕士或非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法律硕士以及知识产权博士。此外,全国高校对非知识产权专业的师生加大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的教育,也应成为当前公共课教学和专题讲座的重要内容。
(四)高校知识产权课程体系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但是知识产权专业本身没有明确的定位和地位
知识产权专业课程合理设计的目的在于给学生传授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和技能。然而,与其他二级法学学科相比,知识产权是一种交叉学科,需要其他多种学科知识的强力支撑,例如管理学、理工学科、文学、影视艺术科学以及民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等。经过众多高校、科研机构的不断努力,到2005年为止,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课程体系已经相对比较完善。譬如华南理工大学开创的“3+2”模式,在课程设置方面明显不同于一般的法学专业,重点突出了3方面的知识:一是法学基础知识,学校开设了14门法学主干课程;二是知识产权方向课程,专利法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知识产权审判实务聘请法院知识产权庭的资深法官讲授;三是法律、英语和国际贸易知识课程,由外教讲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