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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现状及其培养思路

  

  2、专利代理人的资质要求


  

  按照我国《专利代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所谓专利代理人,是指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人员。该条例第15条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掌握一门外语;(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4)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具备上述条件并经过代理人资格考试,方可成为专利代理人。由此可见,具备相应的理工科技术背景并熟悉相关法律规则,是成为专利代理人的必要条件。


  

  3、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员


  

  参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类是持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专门技术人员;另一类是根据个案需要临时聘请的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其中持有执业证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连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2年以上或者从事与司法鉴定领域相关的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案选定的相关技术领域专家,多产生在相关技术领域的教授、高级工程师或者从事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师以上资格的专家群体中。 可见,“懂技术、懂法律”是成为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员的基本条件。


  

  基于此,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人才在资质上有不同要求,理解知识产权人才结构能够有助于明辩出究竟需要培养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人才、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人才方合乎规格的问题。不仅如此,知识产权的人才结构还清晰勾画出现实中知识产权人才构成,为分析知识产权人才现状、需求和构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基本框架,这成为我们随后分析问题和展开论证的模型。


  

  二、我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现状与需求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存在的主要困境是,“一方面,我们的一些企业、用人单位在感叹人才难求;另一方面,我们知识产权专业的毕业生工作难找”。[2]突破困境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对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现状及其需求的分析,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人才培养的重点和模式。


  

  (一)知识产权教研型人才队伍的现状与需求


  

  知识产权教研型人才,就是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从事知识产权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主要指从事知识产权教学和研究的教师、研究员等。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的培养,离不开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因此,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和研究人员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前提和基础。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我国已形成一批以专职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辅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基本能够满足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需求。从专职教师队伍现状来看,我国部分高校,例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大学、同济大学等高校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已初具规模,师资队伍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和知识结构等都比较合理,为今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知识产权学院)现有知识产权专职教师19名,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6人,博士(在读博士生)16人。这13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全部具有博士学位(包括留学博士和本土博士),其学历结构既有全法学背景的,也有工学、管理学、理学等学科背景的。又如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有7名专职教师,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的4人(教授3名,副教授1名),具有博士学位的4人。华东政法学院有专职教师14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6人,讲师3人。从兼职教师队伍来看,不少高校的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研究机构聘请了国内外知名学者、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实务工作者担任兼职研究员、兼职教授,充实教师队伍,以期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例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知识产权学院)已经聘请57名国内外知识产权知名学者、管理人员、法官、检察官和实务工作者担任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兼职研究员和知识产权学院的兼职教授,华东政法学院聘请了25名教授、法官、律师、行政官员担任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特邀顾问和客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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