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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犯犯罪及改造问题的社会学研究

  

  5.认可对老年犯集中分类管理的模式。55.1%的人对计分细则较满意,39.1%表示一般,不满意的人仅为2.9%。58.4%的人对处遇政策较满意,34.1%的人表示一般,不满意的人仅为3.8%。同时,50.4%的老年犯表示对干警的公正执法表示满意,41.2%的人认为干警考虑问题从服刑人员出发,45%的表示对于警的工作态度满意,36.6%的人表示对于警的说话方式认可。这是因为,老年犯集中关押后,监狱考虑他们的特点,采取了对应的措施,促使了他们的积极改造。


  

  6.参与劳动的积极性较高。数据显示,老年犯中有85.3%的表示要参加劳动。51.7%人表示对劳动时间满意,46.2%对劳动项目满意,32.4%对劳动强度满意,12.6%对劳动奖励满意。事实上,老年犯集中关押,经历了“要我劳动”转为“我要劳动”这一过程后,他们对监狱的劳动有了崭新的认识。这跟监狱提出“老年犯要参加劳动,必须提出申请”的指导思想相一致。


  

  7.对干警群体倾向性明显。调查显示,45.7%的人愿意与40~50岁的干警交流;38.8%的人愿意与30~40岁的干警,14.6%的人愿意与50岁以上的干警,20~30岁之间的只有0.9%。这表明,老年犯更倾向于和社会阅历丰富、有共同语言且善于倾听的干警交流,他们可以从这些干警身上得到安慰、理解和宽容。


  

  五、建议


  

  结合老年人犯罪趋高以及监狱老年犯数量增多、行刑成本高、被改造的可能性较小等特点,笔者建议从监狱、法律、社会三个层面着手进行努力。


  

  (一)监狱层面


  

  1.营造和谐氛围,帮助罪犯分析犯罪原因。罪犯之所以犯罪,除自身原因外,社会也有责任。作为监狱层面,有责任、有义务帮助他们认真分析查找犯罪原因,认识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以适应社会环境,回归社会。监狱民警要主动学习与研究掌握老年人犯罪理论,创造罪犯能够被尊重,管理人员能够赢得信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和谐相处的环境和氛围。


  

  2.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改造活动。一是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坚持将“稳定思想情绪,重树改造信心”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老年犯实际,不断创新载体,适当调整针对老年犯的教育活动内容与形式,加强形势、政策和前途教育,以诚心、热心、细心、耐心、爱心贯穿教育始终。坚持分类引导,对老年犯中的精神病罪犯少刺激,多交流;对老龄罪犯不歧视,多疏导;对病残犯常关心,多鼓励。二是充分发挥亲情作用。调查显示,74.5%的老年犯得到了家人的关心。在亲情的联系方式上,只有55%的人每月拨打亲情电话,24.8%的人几乎不打或从未打过。为此,75.6%的老年犯希望监狱能增加拨打亲情电话的次数。三是开展心理疏导工作。老年犯中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人逐年增多,因此必须加强对有心理疾病的老年犯的矫治干预。


  

  此外,笔者还建议改善监狱服务设施,加快建设老年犯的监区文化,如尽快建立监狱图书馆;增加健身设施;设立法律咨询与援助中心;设立回归指导中心。


  

  3.加快完善关于老年犯的减、假、保政策。在现有的刑罚制度框架下,老年犯减刑难、假释难、保外就医难的问题十分突出,由此造成了老年犯在监狱内“沉淀”积累,人数越来越多,占用了监狱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不仅行刑成本高,而且行刑效率低,老年犯已成为监狱有效执行刑罚的沉重负担。调查显示,老年犯对减、假、保的期望值表现不同,排列顺序为减刑(77.2%)、假释(63.8%)、保外(47.4%)。为此,笔者建议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老年犯在适用减刑、假释方面适当从宽,对那些符合刑法规定的“确有悔改表现”,并且“丧失作案能力、生活自理困难”的老年犯,加大减刑、假释的力度,特别是多适用假释制度,使多数老病残罪犯由监禁刑转化为非监禁刑,如社区矫正,将有限的监狱资源用来惩罚与改造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罪犯,使纳税人的钱在行刑效能方面取得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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