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也发现,老年犯重新犯罪率达到23.4%。其中,老年犯入狱次数与第一次犯罪年龄在0.01水平上有显著相关,且其皮尔逊相关系数为-0.585。即首犯年龄越小的,在其他条件相似的情况下,重新犯罪甚至多次犯罪的可能性较高。
5.犯罪类型发生变化。20世纪80年代,老年人犯罪主要以诈骗、强奸、奸幼、盗窃为主,但90年代至今,这一传统犯罪类型发生了巨大变化。尽管诈骗犯罪仍占首位,但职务犯罪迅速上升,仅次于诈骗犯罪,且毒品犯罪从无到有,强奸、奸幼犯罪急速下降。值得一提的是,男女犯罪案由类型中,女犯在毒品犯罪、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方面远远高于男犯。这主要是由男女性别差异决定的。
三、老年犯犯罪原因分析
调查中,老年犯认为自己犯罪主要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牟取经济利益、交错朋友、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个案访谈中,笔者发现大多数老年犯不愿提起旧事,对涉及自身犯罪原因的问题,甚至一口婉拒。对此,笔者认为,老年犯的犯罪原因不是他们自己在问卷中反映出的情况那么简单,而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
(一)社会原因
1.对老年人控制机制的弱化。步入老年以后,个体与社会的联系变得松散,有的人会因此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和约束,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引诱下,如果以消极的态度审视社会现象,就会使原来的价值观念瓦解,导致价值取向发生逆转,对美丑、善恶的标准发生颠倒。
2.文化生活的匮乏。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因自身素质及环境因素,多数消遣方式都为消极、低级方式,缺少健康的生活乐趣,甚至使一些衣食无忧的老年人在沉沦中违法,通过犯罪来寻求刺激。
3.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有了城镇养老保障制度和医疗制度,但从实际情况看,都是刚刚起步,都需要进一步完善。至于农村的老年人保障制度基本上是一片空白,只有几个经济条件较好的省市在试点探索。老年人生活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促使他们觉得社会、政府似乎抛弃了他们。为了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能有人照顾,他们会铤而走险。
此外,老年化社会中,老年人对婚姻、家庭的需求也较强烈。转型过程中,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求的局面尚未完全形成,这就容易造成老年人需求与社会现实间的反差与矛盾,而老年人会在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中迷失,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自身因素
1.角色转变的不适应。工作可以全面展现自我,体现自我价值,并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从中得到快乐与幸福感。对于退休老人来说,他们从忙碌的工作中松懈下来,觉得生活没有了重心,个人价值也无从体现。数据显示,退休后只有29.4%的人参与社会活动,近70%的人离、退休后就几乎与世隔绝。62.3%的人认为自己退休后适应社会程度一般,认为较好的只占31.6%。可见,对社会的不适应致使他们变得消极颓废,最容易造成他们卷入违法犯罪的活动中。
2.心理、生理的特殊变化。进入老年期以后,老年人容易产生孤独感和失落感,变得敏感多疑。加上身体机能的衰退,使老年人对事物的认识出现了问题,从而引起猜疑心理和被害观念,往往由于猜疑被害而发生防御性的犯罪行为。有些老年人情绪不稳定,以自我为中心,变得任性、固执、冲动,很容易因小事而激起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出现攻击性的言语和行为,造成人际关系紧张,有可能导致攻击性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