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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立法与中央和地方立法关系的完善

  

  此外,“地方自治被普遍认为是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可以避免国家权力集中带来的弊端与危害,并最大限度地保障与丰富居民的权益”{201。立法民主化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改变中央立法集权,赋予地方充分的立法自主权。区域立法显然契合了这一发展趋向,并且有助于保障区域社会生态的多样性和发展的自主性。当然,强调区域立法的这一价值取向并不意味着降低中央立法的权威,后者依然在国家立法体制中占据最高地位,而且区域立法要遵守中央立法尤其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所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换言之,区域立法所强调的立法自主性是在维护法制统一原则下重新定位中央和地方立法关系的必然结果。


【作者简介】
陈光,单位为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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