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务实之举
丁国强
【摘要】看守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既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期盼,也符合公安监管工作不断发展的实际,是建立在对公安监管工作规律深刻把握的基础上,解决公安监管工作现实和长远发展问题的一把钥匙。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有助于形成加强和改进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强大的合力;有助于推进和谐社会和法治文明建设;有助于推动看守所管理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关键词】社会管理
【全文】
据报道,继去年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九部门下发意见将看守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工会、共青团、妇联也将参与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发挥人民团体的优势和作用,确保看守所安全文明、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看守所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场从工作格局、工作思路到工作方法的革命,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务实之举。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公安机关严格履行职责,统筹确保监管场所安全文明的政治、法律、保障、宣教资源,就会形成领导合力、工作合力和监督合力,从而从管理体制机制上解决好制约公安监管工作当前及长远发展的问题,将看守所打造成法治文明的窗口、保障人权的阵地、社会管理创新的示范点。
有助于形成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有助于形成加强和改进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强大的合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分析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上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党委领导是根本,政府负责是关键,社会协同是依托,公众参与是基础,四位一体,有机联系,不可分割。
看守所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模式,从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来,以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为框架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