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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贩毒案件中的诱惑侦查行为

零星贩毒案件中的诱惑侦查行为


高洁峰;李志勇


【摘要】诱惑侦查的核心是国家作为诱惑者诱使被诱惑者实施犯罪,此种激励型侦查实践的核心在于,需要刺激犯罪的实际发生。与卧底侦查相比,诱惑侦查并不是一种对付有组织犯罪和职业型犯罪分子的专用武器,而是可以广泛利用于各种犯罪。
【关键词】零星贩毒案件;诱惑侦查;侦查模式
【全文】
  

  诱惑侦查的核心是国家作为诱惑者诱使被诱惑者实施犯罪,此种激励型侦查实践的核心在于,需要刺激犯罪的实际发生。即通过人为创设一种情境,从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实施某种犯罪的机会。{1}正是基于这个鲜明的特征,在许多学者眼中,与卧底侦查相比,诱惑侦查并不是一种对付有组织犯罪和职业型犯罪分子的专用武器,而是可以广泛利用于各种犯罪,其核心是诱捕那些企图犯罪的人实施犯罪。本文立足于零星贩毒案件的司法实践,对零星贩毒案件中诱惑侦查的运行模式进行初步探讨。


  

  一、零星贩毒的犯罪学定性


  

  所谓的零星贩毒案件,通俗地说就是广泛存在于街头巷尾的小数量毒品的贩卖问题。从整体上,可以简单地将其区分为专业性的零售行为(包括专业性以贩养吸的行为)和滥用毒品者的偶尔出售毒品的行为。


  

  客观地讲,毒品的生产成本不高,但与所谓市场价格相比却有天壤之别。在毒品流转的每一个环节,犯罪分子都要从中获取巨额的利润,除了尽力压低进价并尽量提高出价这一显而易见的途径外,压低犯罪成本(crime tariff,包含对付警方打击的支出)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在集中了绝大部分毒品贸易巨额非法利润的毒品的生产、运输环节,犯罪成本的降低是通过技术密集型来达到的。毒品批发环节巨额利润实现则通常通过巨大的批发数量、节省人力成本和一定程度的掺杂掺假来完成,而作为劳动密集型的毒品零售,则是通过更大程度的掺杂掺假和有针对性地提高价格来实现,而这一切的代价都需要作为毒品贸易末端的消费者--滥用毒品者来承担。


  

  无论有或者没有黑势力在背后撑腰,无论缉毒机构的打击有力与否,价值规律仍然会发生作用,在毒品零售的领域形成一定的市场秩序,形成一定的集中交易范围。这就是为什么在毒品泛滥地区会有某个区域、某条街被该区域众多滥用毒品者青睐的原因之所在。


  

  美国的研究和分析表明,海洛因的散布体系包括一个高度组织起来的、资金雄厚的、由走私犯和进口商组成的经营帮,其下还有活动于街头巷尾的未组织起来的私贩。不论散布海洛因的高层经营帮与其他犯罪活动的高层经营帮有无附属关系(这方面还没有定论),整个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已经清楚地表明,街头巷尾的私贩们不属于这种“阴谋”的一部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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