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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民法院工作角度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

从人民法院工作角度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


万鄂湘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文】
  

  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共制定法律两百三十六件、行政法规六百九十多件、地方性法规八千六百多件。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总体形成。


  

  客观地讲,与世界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相比,在短短三十多年里,无论从立法的数量,还是立法的质量,我国立法的成就都是无可比拟的。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切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从人民法院工作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更具有其特殊的重大意义,同时也对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要以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经验总结为指引和方针


  

  吴邦国委员长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经验总结为五个方面: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我认为,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必须以这些经验总结为指引和方针。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这就要求人民法院的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前提,这就要求人民法院的工作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使人民法院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职责;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这就要求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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