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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型法律人才,如何培养?

  

  由此可见,国际型法律人才既是全球化的背景下大势所趋,同时也是国家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学教育的内在规律。


  

  2 培养须从宏观规划开始


  

  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既要树立长远眼光和发展意识,又要及时适应国内外法律实践对国际型法律人才的迫切培养要求。概括地说,我们要从两个大的角度把握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一是宏观规划,二是具体策略。


  

  就宏观规划而言,无论法治建设抑或法学水平,尤其是国际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并非一蹴而就之事,必须作为一项战略原则,持之以恒,循序渐进。从宏观上认识和把握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就是要充分认识到,在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规划中,本科教育是生源提供者,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的人才培养是重点,国内外联合培养是重点,国际型卓越法学人才的培养是难点。从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角度考虑,就是要分门别类地进行以下人才培养模式的考察和完善:


  

  第一,针对法律硕士进行的国际性法律人才教育。在法律硕士教育中,侧重招收那些本科为英语专业或者英语能力极高的非法律专业学生入学,在确保其全面、系统地掌握中国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充分发挥其外语优势,由外籍专家进行系统的外文法学教学,并在完成国内法学教育后进一步选拔其到海外一流法律院校留学一年,取得硕士学位(LLM),使其充分掌握国际法律实务的一般技能。


  

  第二,针对法律本科和法学硕士学生进行的国际性法律人才教育。要选拔外语能力强、学习欲望强、具有从事国际法律实务志向的法学本科学生入学,由中外专家进行高密度的外语法律教学,侧重培养学生某一方面的国际法律专长,提高学生的国际法律实务应用能力。在国内完成由中外专家进行的高密度双语教育后,要选拔其到海外一流法律院校留学,使其成为某一国际专业领域(例如国际知识产权、国际诉讼、国际人道援助等)的法律实务专家。


  

  第三,针对那些具有强烈的从事学术研究意愿和潜质的学生进行国际型学术人才的教育。可以吸收其进入博士课程学习,并与国外大学合作,通过联合培养,取得国内和国外一流大学双博士(PHD和SJD)学位的方式,培养其追踪国际法律理论前沿、进行创造性研究的能力,造就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大师。


  

  当然,从更广阔的角度来看,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是一项事关国家法治建设和国际竞争的重要战略举措,高等学校的法学教育模式探索只是其中一环,但就这一环而言,依然离不开总体性的规划。除去上述对法学教育各阶段相应于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之外,相关人力物力的协调与投入,各个高等院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也是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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