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型法律人才,如何培养?
韩大元
【关键词】国际型法律人才
【全文】
【缘起】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的法学教育正面临着各种挑战,处于转型过程之中。法学教育改革已经成为当代法学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其中引人注目的趋势之一就是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学院校作为弘扬法治信仰、传递法律知识的摇篮,无疑是推进法学教育和开展法学研究的基础力量,由此被赋予了重要的历史使命。
法学教育要根据新形势下国家的需要,改革仅仅以国内法为主、学科界限分割严重的封闭式教育模式,创设面向国际、面向时代、面向国家需要的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符合全球化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中国法学教育下一轮的改革将主要围绕人文化、精英化、规范化、国际化目标展开,而国际化将成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基本背景与动力。
从广义上讲,在全球化背景下,法学院培养的全部法律人才都应具有成熟的“全球化意识”、具备国际视野,能够适应未来全球化发展趋势。狭义地讲,国际型法律人才则是指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和实务、具有极强的外语能力的复合型法科人才和学术型法科人才。
【法学留学的开端】
第一位自费留学海外学习法学的中国人,是近代著名法律改革家、外交家和大律师伍廷芳。他于1874年赴英国林肯律师学院学习,并于1876年毕业,获得英国大律师证书。
在个人自费留学法律活动展开的同时,清政府官派的留学活动也开始起步。1877年福建船政学堂派出学员与艺徒共28人赴英法学习,其中接触法律的有马建忠和严复等人,后者对中国近代法学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向欧洲国家派遣法科留学生的同时,中国知识界的眼光也开始瞄向日本。1896年,第一批13名赴日留学生派出,其中学习法律者有唐宝锷等人。随后,向日本派出留学生的活动愈演愈烈,1905年和1906年,中国留日学生均达到8000人,其中的相当部分都是法科留学生。据统计,从1905年至1908年,赴日的公费法学留学生约有1145人。
1940年以后,中国法科留学生主要集中在英、美、法、德等国。端木正、陈体强、王毓华、赵理海、刘家骥、韩德培等知名法学教授,都是这一时期赴欧美留学的法科学生。据统计,自鸦片战争至1949年的100余年时间里,中国共向国外派遣了4500余名法科留学生,他们是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受益者,也是近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