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我国司法行政制度及其改革发展

  

  第三,改革的重要着力点是提高和完善保障能力。法制不健全、物质保障能力低,是长期制约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制度性“瓶颈”,因此,改革的决策者、设计者们着重在健全法制上下功夫,着重在提高物质保障能力上下功夫,改革过程中的立法任务十分繁重,改革措施中增加经费投入、强化财政保障的力度引人注目。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展望


  

  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随着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司法职权配置将进一步优化,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将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得到科学合理的配置,司法行政职能将得到进一步强化,更能反映司法行政内在的逻辑和自身的规律性。一个完善、成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将最终确立。


  

  一是统一的刑罚执行职能。随着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监狱工作、负责监禁刑刑罚执行权的行使,还负责非监禁刑刑罚执行权的行使,从而形成统一的刑罚执行体制。刑罚执行权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重要体现,反映了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四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活动规律,体现了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分别行使、互相衔接、互相配合制约的司法职权配置格局。


  

  二是特殊人群管理职能。根据我国关于劳动教养的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劳动教养执行职能,负责对劳教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强制隔离戒毒职能,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性收戒。与此同时,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和教育帮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和融入社会。对劳教人员、吸毒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等特殊人群进行教育、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履行上述职责,反映和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和公共管理机关的重要属性。


  

  三是司法活动服务保障职能。为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服务支撑和保障,是司法行政的传统职能。在我国司法行政制度体系中,这一传统职能依然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律师刑事辩护制度、律师民事代理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司法鉴定制度、司法考试制度、司法协助制度等构成。其中,律师刑事辩护制度是实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维护其诉讼权利的基本保障,律师民事代理制度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特定身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维护困难人群合法权益,保障司法人权的重要途径;司法鉴定制度是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司法考试制度是统一法律职业准入门槛,保证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基本素质,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司法协助制度是我国与外国在维护司法主权和对等原则的基础上相互保障司法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制度平台。上述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司法行政职能在司法活动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再次证明我国司法行政制度在整个司法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位置。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