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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综合治国的历史探析

  

  周公鉴于商末“重刑辟”招致亡国的历史教训,深刻认识到“小民”的作用,提出“小民难保”、“天畏棐忱”、“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的警示。[7]同时随着商朝的灭亡,原有的商先王为天帝的天道观发生了动摇。周人的天道观是将“敬天”与“保民”联系在一起的。“敬天”依然承认天的权威,但天只赞助有德之人立国为君,周人即为有德之人,故而可以代商立国。据此,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的基本国策。“明德”将天命与人事结合在一起,其落脚点是“慎罚”,即保护小民,以赢得小民。“明德慎罚”充分体现了对于人世民意的尊重。这种天道观实际上是由天上到地下,由尊神到保民。所以礼虽为贵族间的行为规范,但德却是更着眼于如何维护现实统治的一种理念。


  

  “乐”为六经之一。制礼与作乐紧密连结,说明乐是为礼服务,为贯彻礼而作。如果说礼的内容是贵族间的礼仪与礼制,那么乐就是天子庙堂之乐。贵族诸侯卿大夫之间也各有与其身份相适应的乐。如《大雅》是古乐,《小雅》是新乐,《颂》是庙堂乐歌,《雅》即宫廷乐歌,《国风》多是民间乐歌。通过作乐,移风易俗,使归附的诸侯部落增强向心力和亲和力。孔子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8]通过作乐使人们的内心世界得到陶冶和净化,向着善的境界“求同”,进而使得社会臻于和谐,国家趋于安定。以梦周公来表达对于周公治绩追慕的孔子曾说:“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9]充分说明乐的感召力。


  

  不仅如此,乐还反映时代的趋向和政治的兴废,因而有治世之音、乱世之音、亡国之音。“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10]礼与乐的关系是:礼用以辨异,即区分贵贱等级;乐用以求同,即缓和上下矛盾。所谓“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11]礼有乐配合,就可以达到“暴民不作,诸侯宾服,兵革不试,五刑不用,百姓无患,天子不怒”的状态。[12]故而,孔子主张:“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13]


  

  周公制礼作乐最为史书所称道,是西周建立国家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大经大法,其对后世的影响极为深远。


  

  礼乐虽有治世之功,但它或是从正面的设范立制,或者焕发人们内在美好的情操,但如无强制性的政权和法律的保障,也不可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因此,周公制礼作乐的同时也致力于政权与法制的建设。从上述鲁国季文子的回忆中也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政”,主要是设官分职,建立政权机构。《尚书·立政》:“立民长伯,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虎贲、缀衣、趣马、小尹、左右携仆、百司、庶府;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夷、微、卢烝、三毫、阪尹。”可见,西周已经建立了以周天子为最高权力的政权机构,包括枢密近臣、政务官、处理诸侯国和边疆事务的官员。西周在宗法制度支配下仍然实行“卿贵合一”的政权组织原则,贵族卿大夫经周册命享有世代为官的特权,即所谓“世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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