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提出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我国的银团贷款制度:第一,要继续加强银团贷款法律规则的建设。第二,监管部门应该研究制定银团贷款的操作规程。第三,建立银团贷款信息的共享平台。第四,进一步加强银团贷款市场的监管。第五,大力发展银团贷款二级市场业务。第六,进一步规范中介机制,提高银团贷款效率。
六、信用卡危机的法律治理与启示
信用卡是一种可以无担保的贷款,但是这种信用卡的资金来源在美国是通过资产证券化这种信用贷款的方式在资本市场去筹集低廉的资金的,同时又反过来在货币市场或者银行市场得以进一步扩大信用额度。如果信用卡大量违约的话,将通过证券化的原因进一步扩散到资本市场,因而就会发生次贷危机的这样一种遍布全球的金融风暴。同时,如果银行受损了,他的信用额度会进一步降低。如果银行的额度降低,经济的稳定和经济的复苏就将会是一个长期的问题。
同时,由于大量垄断存在于发卡机构,自由意义上的竞争已经削弱。由于采取格式合同,基本的条件都是由发卡人来控制的,合同中规定出现了纠纷一般是采用仲裁来解决的,仲裁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和高效率,但是同时也排除了法院的介入。消费者可以发现,银行为了自己的利益会提前签发已经核准的信用卡,很多人在无意当中去使用了自己超过负担的信用卡,同时还要接受银行随意的修改信贷条件以及稍微违约就可能受到高达30%的年利率。
司法介入的排除将会使消费者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因为在信用卡市场上一直存在美国与欧洲的竞争,同时在美国这样一个放松管制和扩大金融自由化的市场进程当中,自由化在信用卡市场也体现得非常明显。美国完全采用信息披露的方式监管信用卡市场,这样的一个方式根本不能制约发卡人的权利滥用。我国应该考虑如何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的环境,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使消费利益获得保障。
七、关于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以消费者为本位对金融法进行的研究是非常少的,但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视角,通过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能够促进金融市场持续繁荣。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奥巴马提出了一系列金融改革计划,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并赋予其行政处罚的权力。随着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的发展,不保护消费者,市场无法做大。而奥巴马这个做法并不是独创。1999年加拿大即开始改革其金融体系,并且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专门出台了金融消费者管理法,成立了金融消费者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