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权利保护新趋势
柳华文
【关键词】儿童发展;发展纲要
【全文】
2011年7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简称新儿纲)。它规定了中国政府儿童事业发展的新目标和新举措,标志着中国保护儿童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中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因此,保护儿童权利既是履行《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国内法律的要求,也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要求。公约在第四条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实现本公约所确认的权利。”在中国,政府通过制定阶段性的发展规划,来推动儿童权利保护事业的发展已经进入第三个10年。新儿纲是中国政府涉及儿童的国家级专门文件,既是政策纲领,更是行动计划。
新儿纲从儿童的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和法律保护5个领域提出了到2020年儿童发展应达到的目标,即: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针对上述5个领域,新儿纲共设置了52项主要目标,67项策略措施。
新儿纲是今后10年,中国政府全面推动儿童权利保护的基础性文件。本文拟就新纲要中出现的一些新亮点、新趋势进行分析。
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并列成为指导原则
新儿纲把坚持“儿童优先”作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国家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这也是中国政府在每一个儿童发展纲要中都予以强调的基本原则。比如,在《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总目标”中规定:“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在我国2006年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11年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用相同的措辞规定:“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