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日本暴力团的本部所在地多位于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大城市,如有四个暴力团以东京为本部,另有五个以福冈为本部,即使是局限于一县之内的暴力团也都以本县的中心城市作为据点。经济发达意味着可资利用的产业种类繁多,交通便利有利于吸纳成员,交流情报,运送物资,甚至是与海外犯罪组织的联络,特别是沿海的各大港口城市,为走私、组织偷渡等提供了最为便捷的条件,故而倍受暴力团的青睐,如山口组的本部所在地神户便是日本最大的港口城市之一,而山口组的初期成员则是码头工人。由此可见,选择大城市作为本部应是黑社会组织的特征之一。与之相对,中国的犯罪组织在该方面的表现则尚不明显,以上述76个犯罪组织为例,虽然笔者并未掌握其本部所在地的分布数据,但从其1328名成员的职业中或许可以看出些许端倪。
其中有475名成员为农民,占总数的35.8%,该比率仅次于城市无业人员的42.5%,这一对比显示出在目前我国,虽然犯罪组织主要以占据城市为主,但农村的有组织犯罪仍占有较大的比重,调查者也在分析报告中指出:农民成为有组织犯罪的另一大人群主体,则主要是因为大多数有组织犯罪案件都发生在地域比较偏僻、经济欠发达的市县或地区,当地的人口主要是以农民为主。因此,虽然就有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来看,其必然逐渐向城市靠拢,但可能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的有组织犯罪问题仍是必须关注的焦点。而农村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在于组织的成熟化程度低,犯罪领域多集中于隐秘化程度弱、暴力性强的略取财物型犯罪,走私、洗钱、贩毒、偷渡等对组织结构和犯罪手法等要求较高的犯罪则欠缺操作空间,因此,受地理位置、成员素质等的限制,我国的有组织犯罪在整体上仍将逊色于日本。
(三)组织结构分析
中国较大的犯罪集团内部会有较明确的分工,一般会呈现领导层、骨干层和执行层的金字塔式结构,除执行层外,领导层与骨干层较为稳定,在组织形式较成熟的集团中,由组织者、领导者等骨干成员负责组织人员、明确分工。而日本暴力团在组织结构方面更胜一筹,以山口组为例,在成员地位方面,至少存在五层等级关系,在组织构成方面,是一种总舵、分舵式的复杂结构,如位于神户的总部设有组长、总本部长、最高顾问等众多职位,负责总理全国实务,而诸如第二代松山组、大西组等的难以计数的旗下组织则遍布各地。各组织内部也有金字塔式的明确分工,基本采用“组长”、“舎弟”、“若頭”、“若案”的分层制,就成员关系上来看,主要可分为拟制亲子关系与拟制兄弟关系,两类关系的内容及实际效果不同,拟制亲子关系体现为命令—服从关系,其维系依赖于拟制父亲的权威,功能在于达成集团的目的并维系集团的存续,拟制兄弟关系体现为互助合作关系,其维系依托于礼仪、结缘。[17]这种纵横交错的关系结构使组织成员间结成了紧密的关系网络,在加强组织控制力的同时,提高成员间的协作力。而目前的中国尚未出现结构如此严密的黑社会组织,换言之,即使是在中国组织结构最完善的犯罪集团也仅相当于日本山口组旗下的某一组。日本的暴力团正是凭借这种严密的组织结构才得以不断地兼并中小组织发展壮大,这也可以用来解释为何中国的犯罪集团数目远多于日本,但组织规模却远小于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