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日两国犯罪组织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在惩治有组织犯罪方面需注意如下问题:防止帮会组织的再次抬头,杜绝高级犯罪组织的出现。既然建国之初曾成功地消灭帮会组织,那么在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方面首要的便是防止该类组织的再次出现。值得担忧的是,目前在旧帮会势力猖獗的长江流域开始出现以帮会形式组建的犯罪组织,该类组织模仿过去的帮会开堂会,定堂规,以江湖义气作为维系纽带共同实施抢劫等暴力犯罪。此外,虽然帮会在我国大陆早已灰飞烟灭,但在港澳台,帮会却是黑社会组织的主要存在方式,如香港的“三合会”便是“天地会”的延续,无论在组织名称。与结构、还是内部暗号与规则方面都保留有浓厚的传统帮会色彩。因此,在防止帮会组织再次出现的同时,还应警惕境外帮会势力向内地的渗透,防止其在内地站稳脚跟或引导内地帮会组织趋向成熟化。
二、中日犯罪组织的现状分析
(一)组织数及成员人数分析
根据笔者手头掌握的统计数据,2003年至2008年间,河南、湖北、湖南三省处理的犯罪组织共有76个。根据公安部公布的数据,自2006年1月至2009年7月,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1267起,打掉恶势力 13000多个,其中仅是盘踞在建筑工程、矿产开采、交通运输、批发市场等领域的涉黑组织便超过400个。[14]
与之相对,日本全国的指定暴力团只有22个,可以说与我国的总数相去甚远。但是,需作说明的是,虽然目前被日本警方指定的暴力团为22个,但这并非暴力团的全部数目,而仅仅是所有暴力团中的人数较多、势力范围较广、危害较为严重而需要加强监管的部分组织,[15]例如,日本警察厅刑事局在1960年发布的“暴力团犯罪取缔概况”中指出当年全日本的暴力团总数高达5119个,成员人数为124763人,[16]转折点出现于1992年《暴力团对策法》的实施,众多的中小暴力团或者被警方取缔,或者转向合法经营,或者被大暴力团兼并,因此数目大幅度下跌,但仍有不少存活了下来。如根据2007年底的统计数字,该年度被指定的22个暴力团的成员总数为38600人,但全部暴力团的成员人数为40900人,换言之,尚有2300人属于其他的构成暴力团但未被警方指定的该类组织。受资料限制,除非另有说明,本文中提到日本暴力团,仅是指上述被指定的22个暴力团。
如果仅从犯罪组织的数目上来看,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总数远高于日本的暴力团,但这却并不能推导出我国的有组织犯罪的危害远甚于日本的结论。因为还需从组织的构成人数等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看我国犯罪集团的成员人数,仍以前述三省的调查数据为例,上述76个犯罪组织的成员总数为1328人,成员人数为1-10人的有21个,占全部犯罪组织的28.4%,成员人数为11-20人的有31个,占总数的41.9%,成员人数为21-30人的有16个,占总数的21.6%,成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有6个,占总数的8.2%。可见这三省的犯罪组织人数规模大多集中在10至30人之间,考虑到该三省的有组织犯罪状况在全国应处于中游水平,因此,不妨由此得出全国的犯罪组织的平均人数应维持在该水准的结论。此外,还可作为佐证的是,就近几年惩处有组织犯罪的状况来看,如果某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数达到六七十人,则一般会因危害较大而引起全国范围的关注,如兰州马冰冰集团,一审时的被告人数达到60人便足以引起舆论的惊叹。而在近年来备受注目的案件中,成员人数超过百人的似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