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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法学的学术尊重

  

  中国法学的学术伦理问题的重要性用那句俗语便可高度概括,即“先做人,后做学问”。法学人更应该做一个正直之人,而不要陷入了那句“学法的人最不讲公平”。显然,不讲公平、较不讲公平和最不讲公平,这是一个比较的说法。事实上,倒不是学法的人就一定比用法的人即司法者不公平,而“学法的人最不讲公平”是将学法的人应该遵守的学术道德即学术伦理拿过来对照出来的愤懑之言。有了正直的法学人,才可有正直的法学及其所影响或指导的正直的法律实践。首先做一个尊重事实和尊重他人的人,然后才可能做一个正直人包括正直的法学人。几乎可以这么说,法学人是最有权利意识的,但是无论是法学导师,还是法学刊物的责任编辑和主编,还是参与法学学位论文答辩等学术活动的评委,如果“玩学术不恭”,便是玩弄或践踏他人的发表、评优等“学术权利”。


  

  中国法学经过较长时间的“煎熬”终于实现了从注释法学到理论法学的“质变”或“脱胎换骨”。这得归功于一批学人在相关专业领域的引领式的倡导与身体力行式的推进。但是,中国法学界是否应该把法学的学术伦理问题树立为更高的一个进阶而“更上一层楼”?因为中国法学的学术伦理问题虽然不是法学的本体论问题本身,但却直接影响乃至决定着中国法学的真正繁荣与发展。如果把中国法学的学术伦理概括为一个“尊重”,则中国法学的“尊重”伦理已显得那么重要,因为“玩学术不恭”将导致学术包括法学学术的窒息。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因为我们的法学的学术伦理已经糟糕得让一些曾对法学满怀激情的人郁闷地走下了法学之路,而一些已经有所“建树”的人则在此学术伦理的糟糕之下产生了“一劳永逸”的想法。正是在此意义上,中国法学的学术伦理是中国大陆法学的生命线。


  

  “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似乎是提出了中国法学如何发展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但是,作为中国法学的一种学术伦理,中国法学的学术尊重或许才真正是中国法学如何发展的一个根本性问题。至少是在一些非正式的场合,外国人的说法或许偏激:中国没有自己的法学。若果真如此,则笔者要指出的是:中国之所以没有自己的法学,是因为中国法学界没有被普遍信奉的学术伦理。中国法学界所应普遍信奉的学术伦理应以独立公正为境界,以“尊重“为内核。


  

  尊重是一种宽容。中国法学的各家各派将在一种学术尊重和学术宽容之中实现各自的最大风格化和自我丰满化。有学者说:“学派的地位只能根据其学说对于学科发展的贡献来衡量”{28}其实,一个学派的贡献不仅是对本学派的理论贡献,而且或曰更重要的是对对立学派的贡献,即有助于对立学派在理论上的自我“反省”与完善。有人指出,与一种理论和学派进行争鸣和批判本身就是对它的一种支持,即让它引人注目地活跃在学术论坛上。{29}这一提法不无道理。而这必须在尊重及其所营造的宽容中才能得以实现。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违背法学的学术伦理最终就是违背法学的责任伦理,而违背刑法学术的学术伦理及责任伦理或许将是违背法学伦理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原因在于:刑法学术直接事关刑法实践包括刑法立法和刑法司法,而刑法在整个法治体系中又是“保障之法”和“后盾之法”。


【作者简介】
马荣春,单位为南京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1}王人博:《中国法学期刊的现状与走向》,载http://www.legaldaily.com.cn/misc/2009-10/12/content_1 163876.htm, 2011年4月8日。
{2}丁晓东:《未竟的事业》,《北大法律评论》2010年第2辑,第679-680页。
{3}前引{1},王人博文。
{4}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应用“地理空间”去解读,而应用“人际关系”去解读。
{5}利子平、石聚航:《刑法社会化初论》,《南昌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6}2010年11月6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了“风险社会与刑事政策的发展”学术研讨会
{7}文海林:《刑法科学主义初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3页。
{8}同上书,第296页。
{9}同上书,第416页。
{10}姜涛:《关于创生中国刑法学派的若干问题思考》,《河南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11}前引{7},文海林书,第296页。
{12}同上书,第297页。
{13}前引{10},姜涛书。
{14}蔡枢蘅:《刑法学》,独立出版社1947年版,第72-73页
{15}前引{10},姜涛书。
{16}{17}马荣春:《论刑法因果关系》,《南昌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18}[意]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3页。
{19}黄风:《贝卡里亚及其刑法思想》,载[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9页。
{20}前引{18},贝卡利亚书,第133页。
{21}前引{1},王人博文。
{22}前引{2},丁晓东文,第679页。
{23}前引{1},王人博文。
{24}前引{7},文海林书,第76页。
{25}蔡道通:《刑事法治的基本立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1页。
{26}前引{2},丁晓东文,第680页。
{27}[美]伯顿·史蒂文森主编:《世界明言博引词典》,周文标等编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067页。
{28}前引{10},姜涛文。
{29}易连云,杨昌勇:《论中国教育学学派的创生》,《教育研究》200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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