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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的非司法解决:群体性争议中的行政诉讼

  

  村庄精英们的撤销复工的请求被否决,可以说使他们陷在法律之网中。在这个问题上他们之所以失败,法院的理由相当技术化,那是因为他们没有穷尽行政复议前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杨盛民等村庄精英陷入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缝隙之中,但他们并没有因为这种困境而放弃。这既是出于他们在为上访筹集资金时候的承诺,借一还二对他们造成的经济上的压力,更因为在2001年村庄选举中,他们是以村民利益的代言人而获胜的。如果村庄精英因为法律程序的迂回曲折、法律机制的冰冷无情就轻易放弃与妥协,那他们在村庄中将面临信任的危机和权威的丧失。


  

  案件又回到了原点,杨盛民等人并不气馁。于是,第三轮诉讼启动了。杨盛民们不屈不挠,以艾山村委会的名义再次提起了行政复议,L市人民政府做出了(2002) L政复决字第8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县政府于2000年4月27日做出的复工决定。对于该复议的诉讼也被县法院的判决维持。村委会的上诉也没有得到市中院的支持。中院的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在这一轮的诉讼中,除了沮丧的累积、正义的延迟和对司法的怀疑之外,行政诉讼这一司法渠道本身并没有为村庄精英们提供他们所寻求的救济。复工决定和取土25.5亩的行为被认定为合法。对于村民最关心的补偿问题,判决书只字未提。


  

  三轮司法程序的终结,对干村庄精英而言,除了向他们的支持者证明了他们的坚强,和向政府展示了他们的决心之外,似乎没有实质性的意义。但问题的解决恰恰也因为村庄精英们所展现出的坚持和决心而有了转机。行政诉讼打开了行政诉讼判决之外的协调的大门,行政诉讼提供了一个双方争持的平台。这可以说是一种通过司法的非司法解决。[18]二审法官们在这判决之后,开始不断地对河务局和村庄精英进行背靠背的协调。而村庄精英们的两手抓策略也为他们的谈判增加了很重的砝码。村庄精英们兵分两路,一路人参加开庭,另一批人则领着村民到县政府门前示威。


  

  二、村庄精英的形成与政府的分化策略


  

  在杨盛民等村庄精英得知取土的消息,发动群众就地抗争的时候,他们和村委会是尖锐对立的。村委会是取土协议的一方当事人,而杨盛民、张亮生和其他一些农民精英就发动群众,组成了上访团,他们所反对的就是这个取土协议。这些村庄精英们认为村民的利益被村委会的人所把持和掠夺。为了筹措上访和诉讼的费用,精英们宣布借一还二的政策,从农民那里借钱,一旦成功争取到补偿款,到时双倍返还。体制外精英们在这里成功地实现了经济资源的集中,为长期抗争作了物质上的准备。他们在筹措经费的过程中,也进一步确认了集体行动的支持者和核心力量。经过精英们的动员、劝说和一定程度的利益诱惑,最终有815位村民签名支持他们,这是815人诉讼形成的一个方面的原因。


  

  而当时的村庄政治生态也鼓励了体制外村庄精英的生成。原来的村委会已经名存实亡,村委会的委员们或者外出打工,或者在外面做生意。如果艾山村的村庄政权组织健全、运作良好,这815人的签名运动就不太能够形成。[19]这些处于反对立场的精英们无法得到当时村委会的支持,但他们的广泛动员、持续斗争、不懈上访和重复诉讼已经增强了精英之间的认同感、凝聚力和组织性。他们和村委会之间的冲突最终以他们成功地取代了原有成员、获得胜利为结果。


  

  1999年4月换届选举,翟祥平选上了村长。而1999年之前的村委会是由上级指派的。翟祥平是艾山村的第一任民选村主任,但他显然没有获得村民们的信任。村民们指称,翟祥平操纵选举,舞弊当选。艾山村第一届村委会选举并没有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的有关法规进行。在选票发放、选票填写和选票统计过程中都存在违法情形。在翟祥平担任村长期间,村庄的行政陷入空转,村庄的治理完全停滞,以至于在诉讼中需要乡政府出具证明,以证实村委会仍然存在。


  

  从体制外精英的角度来说,当时的“艾山村班子问题,是这次违法事件的关键。铜城镇党委委员田林杰的情况说明和县政府的处理决定是一唱一和的。艾山村的村干部不按法律办事,搞独断专行,违反了村民自治、民主治理的原则,百分之九十的村民按组织法把他们给罢免了。他们为了和他们这个不依法行政的政府保持一致,掩盖他们的犯罪事实,强行指定有严重问题、不符合民意的人当村干部”。[20]


  

  中共铜城镇委员会提供的“铜城镇党委关于艾山村支部、村委情况的说明”为我们提供了从官方看艾山村村庄政治[21]的视角:


  

  1999年12月份因河务局取土挖地,引发群众上访,进而影响支部、村委开展工作。2000年11月24日,杨盛民、张亮生等部分村民递交罢免村委会成员材料(向黄屯乡党委、政府)。经工作组调查核实按照有关法律条款否决了他们的倡议。2000年12月3号,向黄屯乡党委、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向黄屯管区党总支对艾山村班子状况的调查意见。联席会议决定暂时诫免翟祥平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杨旭东同志为艾山村党支部书记,其他成员职务不便。班子变更宣布后部分群众抢走广播器材,虽各级多次做工作,但支部村委一直无法开展工作。


  

  铜城镇党委委员田林杰在法庭调查时候的表述更清楚地让我们看到基层政府对于村民集体行动的看法和评价。“几名群众上访不合法,他们上访采取集体围攻公安局、围攻乡政府、围攻河务局,已经影响正常的工作,他们不是争取的合法权益。”他也顺带地谈到他对集体行动领袖的看法。“杨盛民几年不交公粮,也鼓励别人不交。”[22]而在村支部书记杨旭东的描述下,杨盛民的官方形象变得清晰起来,杨盛民是个不折不扣的刁民。“1999年4月9日通过全体村民选举,翟祥平是村委会主任,委员有杨茂才、杨吉祥、李华良。选举后能正常工作,完成乡下达的任务及各项工作。”但是,杨盛民的出现让一切改变了。“1999年至2000年春季期间,有些村民地外、沟边、承包地、粮田地的边、地头种了些树木。其中杨盛民的树最多,杨盛民与村委会发生矛盾。杨盛民多年不交集资公粮。村委会要求杨盛民交集资款时,与村委会发生争执。后杨盛民发动群众因卖给河务局土地上访,欺骗群众签名找回补助款,可以分到钱,不签名者不分钱。”杨盛民还将签名的目的向无知的群众隐瞒。“老百姓不知道签名是告县政府,因为说要回钱后只要签名的就分给钱,而是因为封山款问题,要回钱来就加倍给付,比如集10元,给20元。”[23]


  

  在艾山村的政治精英群体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分工。杨盛民属于站在前台的领袖,张亮生则是为他们出点子,提供策略。欧博文和李连江认为,个人野心、与村领导的恩怨、正义感、改变村庄治理状况这些因素是村庄积极分子形成的重要原因。[24]他们在后来的研究中进一步指出,“受过较好教育的、复员退伍军人、非党员一般更有可能成为合法维权的领袖;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过伤害的人更有可能成为维权运动的领袖;还有那些其本人或者家人在过去十年中因为计划生育问题被政府惩罚过的人更有可能成为维权的领袖。”[25]杨盛民本人在外地打过工,张亮生在村口开了一家小卖部,而另外一位精英李长河则是复员退伍军人。[26]他们尽管经历不同,相对于其他村民而言,他们对村庄之外的世界有更充分的认知,有更明确的法律意识,也有更强的行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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