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利用证据的关联性来确定案件的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
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事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确定案件的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要件中最核心的部分。证据的关联点表现为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有很多,如作案的时间、地点、方法和手段、犯罪工具等等。考虑该案系多人多起盗窃案件,涉及的犯罪客观方面呈多样化,需要确认每一笔盗窃行为的时间、行为实施地点、采用的手段方式、现场遗留痕迹、失窃的现场是否有设施被破坏、盗窃是否得逞等多个方面。因此,在案件中审查人员需要综合运用刑事推定、逻辑判断、司法经验、矛盾排除等多种方法,来具体的识别和确认不同的犯罪主体实施每一次盗窃行为的具体作案时间、地点、方法和手段以及犯罪工具等显示的相关证据,判断和分析不同证据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和关联性的紧密程度。
结语:关联规则作为审查判断运用证据中体现出来的规则,过于抽象且不具有可操作性,为尽量避免关联规则的“泛学术化”,笔者试图通过案例来说明关联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识别方法,但遗憾的是始终无法参透关联规则的玄妙之处,期待在即将出台的刑事证据法规能制定出一系列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证据关联细则,以此来指导司法实务中对证据的审核与判断适用。
【作者简介】
潘申明(1973—),男,汉族,浙江桐庐人,宁波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张蕾(1983—),女,汉族,湖北仙桃人,宁波市北仑检察院公诉科助理检察员。
【注释】罗纳德.艾伦等:《证据法:文本、问题和案例》,张保生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49页。
甬仑检刑诉216号。2011年1月31日,在新矸街道新大地舞厅A室包厢内,杜某伙同王某、肖某、杨某采用拳打脚踢、言语胁迫等暴力手段,从被害人周某处拿走其一张浦发银行卡,并套取密码取走6000元人民币。
甬仑检刑诉218号。2009年10月12日上午,牟某窜至某区小港街道桥头严村上周隘7号民宅内窃得被害人金某现金850元、千足金黄金项链一条价值2455元。2011年2月25日,牟某再次窜至小港街道丁家山村北仑宇声电子有限公司车间内窃得88块铁夹板,价值12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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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仑检刑诉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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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仑检刑诉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