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政府直接作为市场主体存在。尽管国有企业改革这些年来,政府已经退出了大多数的市场领域,但国企的能量依然声势浩大。从政府角色定位的角度来看,政府退出市场,最重要的并不是国企的效率与民企的效率孰优孰劣的问题,这在我看来是之前相关问题讨论的一个重要误区。只要政府存在于市场之中,就会必然导致资源向自我倾斜,也就必然会与其他资本集团形成联盟,从而丧失其作为中间人所必须的超然性。
其二,政府资源政策的不当倾斜。对于那些地方的纳税大户,当地政府出台政策,允许企业家可以违背计划生育政策,允许企业家子女能够享受加分政策,企业家可以对政府官员打分并作为官员考核的标准,最后发展成为企业家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变相不予追究。这些政策,无疑都是有利社会强势集团,尤其是大资本利益集团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演变成了“以维护资本利益为中心”,而没有认识到市场经济的精髓在于分工协作,来达成某个目的。在迈向经济繁荣的道路上,政府所应当履行的,是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而不是偏向于某一方。
其三,对城市化的错误理解。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我们的政府表现出了许多幼稚的理解,最根本的错误在于认为城市化必然是要以牺牲某些群体的利益为代价。当然,这个错误理解大多数时候是用短期代价换取长期繁荣为幌子表现出来的。在这一点上,最明显的,尽管不是最根本的,是以“影响市容市貌”这样的理由限制取缔流动商贩的存在。不论流动商贩的存在给市容市貌产生了多少影响,也无论他们的存在在事实上给予了城市居民多少的方便,至少,这是许多人生存的一种必要的手段。仅此一点,它就具备了足够的存在理由。在目前的处理上,我始终看不到将城市的仪容与谋生权利放在平等层面考量的迹象。我并不是想像某些道学家那样清高地提升流动商贩们的生存权等级,认为生存权与城市仪容这样的利益相比,在等级上要高的多,等级低的毫无疑问要为高阶权利让位。我始终如开头说的,认为权利一律是平等的,所有权利都不具备压顶一切的属性,任何把权利分成三六九等的倾向,都天然地会划入专断独裁的深渊。城市仪容当然是许多人所欲的,流动商贩也确实会对其有所影响,而即便是为了谋生,在方式方法上也应当有所限制。我们可以容许在人行道天桥出现流动商贩,试想都他们出现在大型商场超市的时候会怎么样,出现在你我的工作单位甚至出入你我家门的时候,我们也能容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