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议会制中盛行的相反制度却使我们质疑这一前提。议会制宪政从未觉得有必要限制总理的任期,象撒切尔首相和科尔总理的在位时间都远远超过了阿根廷、巴西、墨西哥或美国允许的总统任期。对于分权的天真支持者来说,这显得很不可思议。毕竟,如果集中的立法权力是如此危险,那么英国和德国才是最需要限制任期的国家。
当考虑到政党对议会领导的限制是多么的强有力时,我们就会发现这一担心是多余的。总理权力尽管在表面上不受制约,但却受到来自本党后座议员和联合政府其他党派领袖的持续公民投票(plebiscite)的考验。不管科尔和撒切尔显得多么强有力,都绝不会逃过同僚们的裁决——当选民要求变革时,他们将毫不犹豫地削弱或推翻内阁首脑。
总统制个人崇拜的结果势必将不利于对效率的追求。一方面,选民无法将已失去民心的总统赶下台;另一方面,他们又不能重新选举在10年乃至更长时间里保持持久声望的难得领袖。这实在是自寻烦恼的做法。
但我自己更关注的是,人格化的总统职位是如何毁灭民主理想的基石的。不管是采取了对Warren Harding或克林顿小过失的窥知癖(obsessive fixation)的形式,还是采取了对富兰克林•;罗斯福或里根这样的英雄顶礼膜拜的形式,总之,这些对总统的个人崇拜都与共和自治的成果不相容。尤其令人尴尬的是,宪法竟然请求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如此信任一个人的个人品格和理想。宪政更好的方式应该是鼓励公民从事原则政治(politics of principle):即争论在现有的政党之中,哪一个最好地表达了他们的集体理想,并努力完善这些理想以适应时代的变化,以及在没有单一政党获得多数支持时组建明智的联合政府。
总统制个人崇拜将会使内阁政府退化为一个狭窄的党派圈子,仅仅对分配部长席位和服务于派系支持者感兴趣。对政党纲领无休止的争论可能只是为了掩盖对派系利益和个人好处的追逐。这个残酷的前景可能导致一些人把独立的总统看作是一个可接受的代价,以把精力和先见之明带到现代政治的铁笼之中。
但对我来说,这个悲观的可能性发出了一个不同的信息。没有哪种形式的政府可以排除对公众热情的需要——这自然会有其缺点和优点。问题在于,在权力更迭时,大众应在多大程度上侧重于总统候选人的超凡魅力,又在多大程度上侧重于构建一个能够组成良好政府的原则政党。议会制政府的优点在于,它激励其领导人及其伙伴朝后一种方向推动。
二、有限议会制
温和地说,分权政府看起来并不很吸引人。不仅由于它被(不必要的)统治力危机所损害,而且即使在行使全权时期也充满了危险:象征优先于实质,长期法条主义(long—run legalism)优先于中期效果。更糟的是,虽然比例选举制更具民主合法性基础,但在三权分立体制中却不宜推行。取而代之的是,分权制使得公民把他们的热情投到了单一领导的人格方面,而非一个应当统治我们所有人的原则上。
这一结论使我陷入了困境,因为基于大的政治理念,我并不赞成实行纯粹议会制。正如我在其他文章中所解释过的那样,威斯敏斯特模式乃是建立在对现代公民和其政府之间关系的错误理解之上的。不管雅典的真实情况如何,现代公民普遍有比在论坛上(哪怕该论坛是Internet)辩论公共事务更好的事来打发他们的时间。
我并非支持对人类本性的经济学观点,该观点认为人只是追求狭隘的个人利益。的确,我们中所有的人仍有能力认真地追问:什么有利于我们的国家而不仅仅是我们自己,并且我们有时把大量的精力都投入到了我们所认同的公众事务上。但是,这仅仅是有时。更经常的,我们乐于和共和国保持更加疏远的关系,怀疑地看着那些以我们的名义急于要求执政的职业政客。那么,我们不应假定每一次选举都标志着人民对获胜的政党和政党联盟的主要政策进行了广泛和深远的授权。威斯敏斯特体制把这个错误巩固到了宪法中,通过授予胜利者以绝对的立法权力,而不管他们在选举所获多数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