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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分权理论与民主合法性

  

  我同意Tribe教授的观点,在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下,克林顿的丑闻没有给国会提供一个足够的宪法性基础来推翻1996年的总统大选结果。但和议会制处理事务的方式相比,在处理小丑闻的问题上,权力分立体制运作得相当糟糕。在这整整一年的时间里,美国显然有比对某个人的性格弱点进行强迫辩论更要紧的事情要做。


  

  同时,仍存在个人崇拜问题——尽管它的表现形式更加微妙。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总统有能力使自己凌驾于国会和普通政党的其他政治领袖之上。当代美国是一个极端的代表。有望成为总统的人创建自己的特别竞选组织,而且从党内初选中脱颖而出的民主党和共和党候选人,非常自由地详细阐述他们自己的立场,很乐于不去理会本党的正式纲领。那么不足为奇的是,在十一月选举的最终胜利者将倾向于以人格主义的角度理解他的当选:人民选择了他作为总统,而其政党只不过是自己个人人格和理想的一个工具。


  

  在总统与内阁和与立法计划的关系上,也能反映出总统授权的人格特色。内阁部长从来都不会认为自己与总统在合法性上可以平起平坐:毕竟,总统是人民选择的,而他不是。


  

  同样人格化的逻辑在立法机构一方也同样如此。总统和他的助手为使其提案在国会获得通过,只要需要,都十分乐于在起草时组织特别的跨党派合作。尽管这样的“成功”可能会惹恼本党的忠诚分子,但他们的持续支持并非总统继续执政的必要条件。的确,总统可以欣然相信,他的历史地位将由他在推动自己的政策成为法律方面的成功来衡量。


  

  总理的处境就不一样了。他最终要依靠其政党在议会中的支持,并且对他来说,不顾本党的强烈反对而通过一项法律简直无异于政治自杀。当他听见不满的窃窃私语(或大声叫嚷)时,就必须认真对待反对者——增选(co-opt),妥协或者镇压,但无论如何,都不能置之不理。


  

  但是,执政党后座议员将不会急于进行太公开的背叛,因为议会的混乱对公众选民来说并不是什么好事,总理也非常清楚,未来的危机将出现,这会考验其政党以及后座议员对他持续掌舵的忠诚度。因此他压倒一切的目的就是使其政党沿着他的指引前进:动员他在党代表大会中的力量来修改党的纲领,以支持他的原则,对每一位后座议员施压,以在重要的国会转折点上按党派划线投票。


  

  当然,这个行动全部都是自利的。尽管如此,它也有助于建构某些我称之为“原则的政党(party of principle)”的东西。总统总是倾向于将他的政党视为一个纯粹的工具,但总理则不然,他被迫把其政党当作一个致力于独特原则的政治活动家们的持续性组织。如果他不喜欢这些原则,他就必须努力说服党内积极分子们来修改这些原则,以推动实现他的政策。不管他成功与否,议会制都会有其独特的倾向,即突出各个政党的形象,以体现持久的政治方案。


  

  首相和他内阁的关系也是极其不同的。人民并没有向某个特定的个人授权,首相基本上和内阁会议中其他的政党领袖没什么区别。的确,他们其中的一些人可能在党内获得了和总理几乎相同的支持,另一些可能是执政联盟中其他党派的领袖,他们继续的支持对政府延续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欧洲的总理们要远远比总统制下的同行更加重视内阁。尽管欧洲各国总理的相对权力并不相同,但没有一位总理自命拥有绝对的超凡地位,而这则被美国总统视为是理所当然的。


  

  议会制国家也曾出现过强势领导,撒切尔首相和科尔总理就是当代的例子。但对总统制来说,强势领导凌驾于普通政治纷扰之上却不是偶然的,相反,这是一个规律。总统制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得个人领袖总是能够在高于凡人的政治水平之上飞扬跋扈。这真的健康吗?有启迪作用的是,总统制宪政体制表达了对这一点的怀疑。在费尽心机创建了一个至高无上的领袖之后,宪法经常限制总统的任期不得超过一届或两届。道理很简单——权力的确导致腐败,特别是在这样一个高不可攀的职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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