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分权理论与民主合法性

  

  确实,当我们的目光超越威斯敏斯特模式时,美国模式的弊端将暴露得更加明显,而不是相反。英国的议会选举并没有实行比例选举制,议会是由那些在各单人选区中获胜的候选人组成的,这样,第三党就受到了严重压制,其政治影响力简直可以说无关紧要——甚至当英国的自由民主党在最近三次大选中赢得了高达22.6%,17.8%,16.7%的选票时,也是如此。而在所有实行比例选举制的标准大陆模式中,赢得这样多选票的政党将肯定成为一个主要政党。但本文目的并不在于探求议会制的最好形式,而是仅仅考察三权分立体制是否可能胜出。这意味着没有必要彻底讨论人所熟知的支持和反对比例选举制的观点。只有一点值得说明,而且该点是附条件的:如果你被比例选举制的较高民主合法性所吸引,那么你就会发现另一个原因来抵制在总统和国会之间进行分权的美国模式。


  

  为了论证这一点,让我们回到林茨噩梦,并考虑以下情况最可能发生的条件:总统声称他的当选意味着人民“授权”他进行整体变革,而争论不休的国会则抵制总统的各项政策但却不能提出自己的方案,为此,总统呼吁军队解散无所作为的议会,并开创一个新的和平、繁荣和国家团结的时代——并重点强调最后一点。


  

  当比例选举制导致国会中五六个政党并立时,以上情况就是最可能出现的。在美国模式下,国会中的各政党和议会制中的各政党不同,由于缺乏组建多数派的强烈激励,它们不会像后者那样力图组成多数党联盟,以便运用像建设性的不信任投票这样的技术,在较长的时间内维持统治,相反,国会完全不同的议程可能易于导致其否决总统的所有提案,而不提出任何表面一致的替代方案。


  

  比较而言,英语国家实行“多数选举制(first—past—the—post)”,这给三权分立带来了一个特别的好处:通过排斥第三党,国会在僵局时期与总统的对峙中更容易维持一定的政治一致性。立法机关的多数党成员在面临这一政治挑战时,极愿意要么同总统达成大妥协,要么为赢得下一次选举而提出一个受欢迎的对抗性方案。有了国会这样那样的建设性政策回应,总统动用军队进行干预的合法性就少得多了。无论如何,我感到了极大的刺痛,因为有数据表明,结合以下两种制度的分权模式是最有害的:(1)总统由普选产生;(2)国会选举采用比例选举制。


  

  但假若的确如此,我们已在上文提出了附条件的观点:如果比例选举制是值得采纳的,那么美国式的分权体制就不是——因为处于总统制下的比例选举制在政体稳定性上的代价要远远高于处于议会制下的比例选举制。


  

  (三)个人崇拜


  

  ——超能总统形象已深深成为林茨民主崩溃噩梦的一部分。但即使我们暂且把这种世界末日的景象抛在一边,而考察美国或法国模式下相当稳定的分权体制的运作,也会发现仍然存在很多弊病——至少对我来说如此。


  

  非常简单,总统由普选产生,使得该制度具有名人政治特别是个人名人政治的色彩。诚然,所有总统和总理都拥有广泛的权力,很自然地使公众对其所有的人格癖好都很感兴趣。但在制约这些个人倾向方面,议会制做得更好。


  

  在议会制中,政治领袖的人格弱点将导致迅速而无可挽回的政治惩罚。此处的关键,在于总理需要维持国会中的持续多数。尽管执政党的后座议员在支持本党领导方面通常具有强烈的个人利益,但是当民意测验显示其领导的人格已经变成永远的政治负担时,他们将毅然背叛。甚至像撒切尔夫人这样强有力的人物也发现,一旦民意调查显示铁娘子已成为未来成功的障碍时,英国后座议员是多么的无情。


  

  如果总理领导的是一个多党联合政府,那么不良人格的影响会更具毁灭性。同盟者们将会毫不犹豫地抛弃那些名誉扫地的总理。如果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找到一些根本缺点还没有被公众所知的新人,那他们的政党又有什么义务支持黯然失色的总理呢?


  

  相比而言,总统则是由全民选举产生的,任期固定,而分权制的宪法又正当地使得弹劾和罢免变得相当困难——如果我们不甚明了,看一看莱温斯基事件就清楚了。该事件最奇怪的特色之一就是那些所谓专家们做出的最后判决。Tribe教授在《纽约时报》上所作的评论可资借鉴:“不出人所料,弹劾今天以克林顿总统被宣判无罪告终,这一场戏剧的唯一主角就是宪法的制定者,——该事件将再一次证明了他们的智慧。”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